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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我国房地产市场九大数据谜团
2013年04月12日09:43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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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府土地出售收益情况

这是衡量土地价格合理性的前提。我国城镇土地来源,一般是通过向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有偿征收,经过土地整理、一级开发后变成可供出售的二级开发土地。因此,政府土地的成本由两项构成,征地成本和一级开发成本。城镇商品房土地一般是通过“招拍挂”的市场竞价方式出售给开发商。专家曾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率一般在40%以上。

国家统计数据:

数据1:财政部透露,2011年我国东部地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3524亿元,占全国的68%。以此计算,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实现的收益约5182亿元。

数据2:今年3月财政部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1年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166.24亿元。在支出方面,报告显示,2011年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931.99亿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23629.9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2351.06亿元,用于教育支出197.46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120.35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68.58亿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用于城市建设支出5964.57亿元。

社会研究数据:

有人根据上述数据进行推算,如果按照5182亿元计算,则2011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净收益率仅为15.6%。如按业界一般理解,扣除掉“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剩余的部分即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这意味着,2011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为9537亿元(注:33166.24亿元减去23629.97亿元),约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28%。同样来自财政部的两组数据,一个是5182亿元,一个是9537亿元,两者相差4355亿元,数据出入很大。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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