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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针对日本旷日持久的跨国大诉讼:大国之怒
陈廷一
2013年03月12日09:0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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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官方代理面对原告的申辩和反驳,一时哑口无言。

  法庭一阵沉默。审判长片山良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暂时休庭。”

  根据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主张,审判长和其他两位法官松田典浩及北村由里在短暂的休庭中交换了一下意见,然后继续开庭宣布:

  一是认为日本军队在侵华期间曾驻扎于中国东北地区,并制造了由毒气进行填充的炮弹,而且受害者发现的炮弹形状与日本军队制造的化学武器一致,因此,原告是由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而受害的法律事实是真实的。

  同时,法庭还认为,被告日本国作为化学武器的遗弃者,有义务对其进行清除,解除化学武器对人的生命和身体造成的危险。而现在由于日方的不作为,使得化学武器对人生命的威胁时刻存在,这种结果是可预见性的。如果日方积极履行清除化武的义务,中国无辜平民受伤害的结果同样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法院认为日本政府的这种不作为是违犯国际法的。

  对于日方动辄拿出的“中国政府已经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的挡箭牌,法庭同时认为,《中日联合声明》仅适用于对战争中所发生伤害的赔偿请求权,而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行为是战争结束后发生的,没有证据表明本案的遗弃行为是战争进行中所为,而各种伤害事故也是在战后陆续发生的,因此,受害者有权提起赔偿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理由,最终,审判长片山良广提高声音当场宣判,13名中国原告胜诉:“被告日本政府需要向原告李臣、孙景霞、刘振起、邢世俊、仲江、司明贵及孙文斗各支付2000万日元(约合154万元),向原告张淑云、齐正刚、齐广春各支付1000万日元,向原告祁淑芳、刘敏、刘波各支付666万日元。此外,被告还需要向13名原告从1997年5月8日开始至支付完毕止的利息(每年5%)。”

  坐在原告席上的李臣不懂日语,但他从律师的眼神和向他伸出的两个指头中明白,自己胜诉了!当身边的翻译把判决的结果用汉语告诉他时,他竟一声长号放声痛哭起来……作为受害者的他,忍受着多年无人知道的伤痛,此时此刻他一下释然了,任凭泪水在脸上横流。

  几名中、日律师喜极而泣,紧紧地抱成一团。而后,日本律师大森典子又跪地不起,叩打着地面:“我们胜利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3年10月3日。正当中国化学武器的受害者,讨回尊严,热烈庆祝胜诉的时候,却从东京传来了异常的声音——日本政府不服事实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中日关系史上的一段“晴转多云”的日子,正如10月的北京,真的出现了历年来少见的雷声。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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