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责权限关系,而且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着力点。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据统计,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应当说,精简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同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仍然太多。特别是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为了应付上级,将一些审批项目进行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名义上虽然减少了审批项目,但审批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认真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都转移出去,交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管。真正做到: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的事项,政府都不要设前置审批;凡是那些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以部门规章、内部文件等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都要予以撤销。从而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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