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提要: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提出到实施,再到全面推进,一路走来脉络清晰,成绩值得肯定。当前,呼唤全面法治,呼唤法之必行,已是全民共识。我们除了要继续加强科学立法之外,更需要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下功夫,努力让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一个“共同推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一体建设”的过程,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都从自身做起,都不折不扣行动起来。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任务出发,着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尤其是突出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念,也为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提供了整体思考和切实路径。
回头来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提出到实施,再到全面推进,一路走来脉络清晰。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我们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经过多年努力,到了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治国理政步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新阶段。去年召开的十八大上,我们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全面”、一个“加快”,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说,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上不懈怠、不停步,取得了巨大成绩。这值得肯定,不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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