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已经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同时意味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必然会更进一步凸显出来,成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头戏。事实上也是如此,近年来国民关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既与公众利益博弈加剧、权利意识觉醒分不开,更与法律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时常缺位失范带给人们的信心损伤有很大关系。呼唤全面法治,呼唤法之必行,已是全民共识。对此,我们除了要继续加强科学立法之外,更需要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下功夫,努力让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这里头,行政机关首当其冲,也是重中之重。作为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在我们国家,行政体系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远远大于别的社会成员,“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否则便会极大动摇公众法治信心、败坏社会风气。在一段时期、一些地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等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十分恶劣,老百姓有很大意见,亟须切实扭转。在利益多元、价值多样的今天,行政机关再也不能靠单纯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来解决问题,更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种能力将成为一种必需的基本功,必须过硬才行。
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对中国发展而言,是一种巨大转变和进步。而要让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需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而不是别的什么而开展工作,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需要全社会推动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这是一个“共同推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一体建设”的过程,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都从自身做起,都不折不扣行动起来。同时,这也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的监督,使治国理政各项行为都在法制轨道上,都在阳光之下。
今天的中国,又站在历史关头。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难题空前严峻,改革开放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风险日益凸显,我们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更新思路、转换方式,学会运用法治的办法来应对。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奋力实现“中国梦”,都不能离开法治保驾护航。展望未来,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很长,我们还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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