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考核
政绩考核“唯GDP”论的一大弊端,就是一刀切,同一把尺子去评价,结果出现“长跑和游泳一起比赛”“鹌鹑与大鹅一起比大小”的荒谬,一些资源条件差、底子薄的地区,工作再努力,社会再和谐,但考核也排不上好名次。近年来,各地政府考核中出现的另一个新变化——开始注重分类考核,不再忽略各地的差异性,注重科学、切合实际。
事实上,古代官员政绩考核也是比较注重差异化的。在明朝,充分考虑各地州县政务繁忙难易程度并不一样,虽然所有的州县长官的品级都是一样的,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委派官员的话,因为各位官员的能力不同,就会造成处理政务不适应的问题。为此明朝在将州县官品级划一后不久,洪武十四年(1381)就按照各州县负担的赋税数量来确定“繁”或“简”。凡征粮7万石以上的州、3万石以上的县就是“繁”,在这数额以下的就是“简”,在挑选任命州县长官时,要考虑到繁、简的因素。到隆庆元年(1567)吏部奉旨将天下府州县按照“大小、繁简、冲僻、难易”4项标准划分上、中、下3个等级。
清朝入关仍然按照明朝制度,划分等级的标准简化为4个方面:冲、繁、疲、难。到雍正六年(1728)又进一步明确:“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地当孔道为冲”,交通要道。“政务纷纭者为繁”,事情繁多。“赋多逋欠者为疲”,税不易收。“民刁俗悍、命盗多者为难”,治安复杂。
按照这4项标准进行划分,清朝将州县缺分成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4个等级。一个地方4个字都全的,就是“最要缺”,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而且考核成绩不错的人才可以担任;有3个字的,就是“要缺”,也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的人担任;有两个字的,是为中缺,可由有佐贰官经历、或在朝考中成绩较好的人担任;只有1个字或1个字都没有的州县,就是“简缺”,可以从初选官的人来担任。凡最要缺、要缺往往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地方督抚来任命,而中缺、简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每个省的州县等级划分必须要经过朝廷的批准,一般来说,各省的州县缺要简数量是固定的,升一个简缺为要缺,就必须同时也降一个要缺为简缺。
根据《清史稿·地理志》来统计,清末全国大约有5%左右的州县定为4个字的“最要缺”,将近20%的州县定为3个字的“要缺”,30%左右的州县为2个字的“中缺”,1个字的或没有字的州县“简缺”有45%左右。比如晚清的上海县是属于“冲繁疲难”4字俱全的最要缺,而附近的华亭县为“繁疲难”的要缺,奉贤县为“疲难”的中缺。整个江南地区,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所属的州县没有一个简缺。
当年,能够把一个“冲、繁、疲、难”之地治理得好的,那才叫做真正有政绩——对今天来说,其实也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