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当年是大唐的一名税吏,彼时遭遇安史之乱,盛唐不盛,元气大伤,收税的活不好干。白易居还算是个人文主义者,一面狠下心来收税,一面又写下不少充满悲悯之情的诗歌,如《纳粟》一诗,白居易这样写道:
有吏夜叩门,高声催纳粟。家人不待晓,场上张灯烛。
扬簸净如珠,一车三十斛。犹忧纳不中,鞭责及僮仆。
昔余谬从事,内愧才不足。连授四命官,坐尸十年禄。
常闻古人语,损益周必复。今日谅甘心,还他太仓谷。
体制内的“三等九级”
与体制外的“万民伞”
不过总体说来,古代对官员的考核,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
西晋时以五条标准考核郡、县官员,这五条是:正身(个人品质),勤民(为百姓办事),抚孤(抚恤孤老之人),修人(帮人改错)。北魏考核官员分为三等:上上、中中、下下。上上者提升,下下者免官,中中者不升不免。北周考核官员制定了六条标准,这六条是: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发展农业生产),擢贤民(推荐人才),恤狱讼(执法公平),均赋役(合理征收赋税劳役)。
唐代的考核,非常完善。一年一考,其中文官的考第是三等九级,参考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偏重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二十七最”是区分不同职务所定,偏重行政能力和绩效。比如“法官之最”的标准是“推鞫得情,处断公允”;“学官之最”的标准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校(书郎)正(字郎)之最”的标准是“雠校精审,明于刊定”,颇似现代出版总署对编校人员的考核,规定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几,等等不一。
台湾史学家黄清连在《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中,编过一份唐代官员九等考第的品评细则:按职设目达到“最”者,加四善俱全,就评“上上”,一最三善或无最四善,可评“上中”,一最三善或无最三善,可评“上下”;一最一善或无最二善,可评中上;一最或无最而有一善,可评“中中”;倘无最无善,但“职事粗理”,可评“中下”。再往后是“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评“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闻”评“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评“下下”。能排在中等三级的,起码可以保住职位或官阶,列入下等三级的,依次是革职降级,听候监察部门查处,直至“贪浊有状”移交司法部门,跟今天的“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差不多了,但唐朝对考核不合格者的处理,则比今天要严厉多了。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多为内部进行,但也并非意味着完全不重视民间的声音,例如“万民伞”的把戏,那是百玩不腻的。在古代,习惯上州县长官离任时,总希望当地百姓搞一点纪念活动,以说明自己“官声卓著”“遗爱民间”。老百姓不得不配合,省钱又省事的办法是,送给离任长官一把有绅士们签名的“万民伞”,喻义是阖境绅民都曾得到这位长官的庇护。
还有一项离任的仪式就是“脱靴遗爱”。唐朝时有个叫崔戎的好官,在任华州刺史时,做了很多好事。后来任满离开时,百姓们都不舍得让他走,拦在路上,拉断了他的马缰绳,脱掉了他的官靴。后来形成习惯,明清时州县长官无论清浊贤愚,离任时都要搞这么一出把戏,在出境之前,由绅民拦路,请大老爷伸出脚来替老爷脱掉那官靴,算是留作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