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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强:党的核心价值与“人民幸福”
蔡志强
2013年02月26日09:4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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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的社会管理创新过程,本质上是不断满足人民幸福生活的过程。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国民幸福指数的概念被许多学者反复提及。正在施行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将重点从经济增长转向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过程,并突出了“人民幸福”的价值意蕴。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将国民幸福指数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与目标中。这一过程意味着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反思并可能最终从追逐GDP至上的增长目标转向推进综合发展的目标。我们知道,这个最早由不丹国王提出的概念,强调了政策过程应该关注幸福,并且以实现幸福为政策目标,并由此形成了涵盖“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指标。从中国的实践看,长期以来,中国人民从贫穷状况逐步迈向富裕并享受幸福生活的过程,内在地包涵着党谋求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价值期待。新时期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保障、文化事业发展等诸多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息息相关的目标要求。而这一过程,在本质上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所界定的基本内涵,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着眼于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生产不发达之间的基本矛盾,落实党的核心价值的过程。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对于幸福的界定包含以下基本内涵:健康的生命、正当的利益、自由的精神、快乐的劳动、自我实现与无私奉献。这些内涵凸显了大力发展生产力前提下的国家与社会综合发展制度与政策要求:一是需要建构有效的教育、医疗卫生体系等社会保障体系;二是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价值理论建构科学的薪酬制度,实现初次分配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制度形式落实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价值;三是形成提升人民精神生活的社会文化建设体系,提高公民素质,并在更高的平台上体现奉献精神;四是致力于建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平台和物质支持。由此党需要健全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同时,引导政府转变职能,完善制度机制,让人民在精神生活上变得富有。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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