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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马庆钰教授:错误问责也应承担责任
2013年02月01日13: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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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部门执法难是行政体制上哪些弊端所致关键思路

基本原因是体制问题,垂直管理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记者:我国基层环保部门目前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普遍面临尴尬境地。严格执法,恐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睁一眼闭一眼,又对不起职责、对不起良心。地方环保局长不好当,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您认为,从地方环保部门执法难的情况来看,可能是我国目前行政体制存在的哪些弊端所致?怎样才能从体制机制上根本改变这一局面?

马庆钰: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处于尴尬境地,基本原因是体制问题。

目前,基层环保部门都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而地方政府在财政和GDP的压力下,要想方设法地招商引资,追求经济发展。越是在落后地区,这样的意愿越强烈。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甚至把投资者当做上帝,不惜突破法规的界限,不惜牺牲自己的尊严。招商引资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和政绩指标,环境和生态与此相比则无足轻重。

发生固镇县环保部门集体“停职”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考核问题;另外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两个问题相叠加,就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唯经济发展马首是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隶属于各地政府的环保部门,就会处在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中:以他们所处的地位进行环境执法阻力很大,很难有效依法进行监督,只能服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意图安排。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环保部门基本上是在夹缝和两难中生存:一方面,相应的环保主管上级部门在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群众在下面用各种手段推动和督促环保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中间却是当地政府出于政绩和GDP增长需求在其中不作为或随意作为、违规作为。在一些地区,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地方政府与企业一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周旋,在招商引资和引进项目过程中,使用“边上车边买票”、“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上了车也不买票”等对策。

环保系统一直实行双重领导。虽然业务上要向上级环保部门负责,但同时又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事权、财政权都掌握在地方党政的手中。这样就完全丧失了环保局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就是这种矛盾的“双重体制”下的必然结果。谁依法履职,谁就会得罪自己的领导,就随时会有被摘掉乌纱帽的危险;而那些能够四平八稳无丢官之忧的环保干部,多数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所作为,甚至同流合污。

就目前来看,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有两个:第一个是在今后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地方党政领导是地方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让其无法摆脱应有的责任;第二个是实行环境保护的垂直管理。在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相容性比较低的情况下,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把与之相关的管理职责从局部管理中分离出来,收归全局管理。比如对官员的审计、监察,以及环境和生态保护,都是全局与局部利益相容性比较低的领域,即便对此实行双重管理也没有用,只能实行垂直管理,将人事权和财政权收归条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部门的独立地位和执法权威性,从而避开地方政府的不当干扰,确保环保部门的履职效率。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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