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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保护治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洱海保护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得到国家、省级部门的高度评价,是因为大理州委、州政府在洱海保护工作方面下大力气,加大力度,做了很多具有成效的工作。
总结起来,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模式”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2001年,大理州成立了“洱海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州对洱海保护治理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2008年,大理州对其进行了充实和调整,由州长担任组长,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大理市、洱源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在州环保局设置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大理、洱源两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在流域16个乡镇成立了洱海管理所(环保工作站),由各乡镇聘请了垃圾收集员、河道管理员、滩地协管员共1366名,专门对流域农村、河道和洱海滩地垃圾进行管理和保洁。
二是多方筹资,增加投入。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大理州在洱海保护治理方面,累计投入资金 17.1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专项补助 4658万元,云南省九湖专项治理资金5590万元。大理州按BOT模式建成了一座污水处理厂、在建一座垃圾处理场,按BT模式在建入湖河道治理项目1项。同时,大理州还专门成立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融资1.3亿元投入保护治理。2011年,大理州在洱海保护治理共投入6.923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6054亿元(含湖泊试点专项2亿元),云南省省级补助6260万元。
三是依法依规,科学治理。按制度进行治理,科学治理,才是洱海能够长治久安的根本之法。大理州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制定地方法规。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洱海管理条例》,1998年和 2004年两次对《洱海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按照“保护第一、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将洱海正常来水年的最低生态运行水位从原来1971米提高到1972.61米(海防高程),并将西洱河电站放水调度控制权收归州管,确保了洱海的生态用水。同时,为了治理的集中,方便,高效,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将原来隶属洱源县的江尾、双廊两个乡镇划归大理市,把州洱海管理局调整为市属市管,形成整个洱海由大理市统一负责管理。州政府先后公布实施了洱海水污染防治、水政、渔政、垃圾污染物处置、保护区内农药经营使用、滩地管理等一系列单项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洱海保护治理的法规体系。依据条例,每年实施半年封湖禁渔和人工投放鱼苗制度。
编制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建立科技支撑平台。大理州共编制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03—2020)》、《洱海绿色流域建设与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30年)》、《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多项洱海保护治理专项规划,以规划指导科学治理。2006年组建“洱海湖泊研究中心”,开展了国家重大水专项“洱海富营养化初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7个课题研究。
走科学治湖之路。主要是“双取消”及“三退三还”治湖体。共取消网箱养鱼设施11184箱,取消机动渔船动力设施2574台(套),共退塘还湖4324.94亩,退耕还林7274.52亩,退房还湿地1705.8亩。控污截污治流域,环洱海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基本实现流域工业企业污染零排放;坚持工程治污,流域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设计处理能力达7.3万 m/d),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处理能力达1.05万m/d),村落污水处理系统54座(设计处理能力达0.4万m/d),农户庭院污水处理设施 9811座,同时建成环洱海截污干渠69.4公里、片区污水收集支管网482公里;建成垃圾处理场2座(大理市大风坝和洱源县军马场),日处理600吨的大理市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场正在抓紧建设;恢复并保护了环洱海58公里湖滨带,建成罗时江河口湿地、东湖邓北桥湿地、大理才村湿地近万亩;治理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89.8平方公里;同时注重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标本兼治,形成行之有效的保护治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四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大理州委、州政府和流域两县市党委、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两县市党委、政府与县市各责任单位签订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项制度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2010年,州委、州政府专门成立了州洱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督导组,同时由州监察局牵头每年制定年度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实行严格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实施了州级领导挂钩“河(段)长制”,对主要入湖河流的保护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分段包干。
五是加强宣教,全民参与。大理州县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了洱海保护治理专题、专栏、专访,组织洱海保护倡议万人签名募捐、有奖征文和歌手大奖赛等活动。从 2009年起,将每年的一月定为“洱海保护月”,将州、市188个单位确定为责任单位,并制定出台《“洱海保护月”活动考核办法》。
六是抢抓机遇,推进试点。2011年7月,洱海被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列为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试点期限3—5年,并下达了首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重点补助洱海流域集镇污水收集处理(10个项目)、垃圾收集处置(2个项目)、湿地生态恢复(3个项目)、河道生态修复(2个项目)等4类共17个项目。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大理州环保局、财政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大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委托中国环科院专家牵头组织编制了大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目前,首批17个试点项目进展顺利,要求完工的12个项目已进入工程扫尾阶段,要求启动实施的5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项目建成后,洱海流域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0733立方,新增配套管网119.915公里,新增湿地面积1513亩、新建湖滨带9.22公里、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685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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