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栀梓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发表文章指出,高质量城镇化的核心,是改变过去“要地不要人”的旧城镇化模式,解决人的城镇化,实行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换言之,就是要让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子,享受同等的城镇社保、医疗等待遇。很多网友对田教授的主张表示赞同。笔者认为,要实现田教授的主张,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调整财税政策、法规、法律,进而促进户籍制度、征地制度改革,使广大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充分发掘扩大国内需求的潜力,以利于弱化我国经济增长对外贸出口的依赖,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首先,可适当调整财税利益分配制度。要实现让进城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就必须解决其在城镇入户的问题,而户籍改革是需要城镇以付出很大财政支出为代价的。然而,现行财税分配制度一直还是沿袭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分配比例。尽管近些年来为了解决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的问题,中央在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但考虑到户籍制度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压力,这方面改革步伐还可加快。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倘若通过分税制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中的分成比例,或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在“调整”和“转移”中探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考虑户籍改革的成本因素,就会使地方政府不再为推动户籍改革的“代价”过高而发愁,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到城镇入户,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也就可以逐步解决。
其次,应整合房地产领域的税费。要想让进城农民工能在城镇买得起房子,就必须控制房价。而房价过高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地价过高,以及房地产领域里的税费负担过重。地价过高是由于“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使然,税费过重是由于税费重复征收且征税环节不当所致。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整合房地产领域里的各种税费,通过在适当的环节征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弱化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地价下降带动房价下跌。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 “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倘若将房地产领域里的一些税费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相对集中到房产保有环节,针对超面积多套房居民征收房产税,就会使囤房炒房者房屋持有成本大幅上升,房产市场上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控制。只有供求矛盾得以舒缓,房价才会有所下跌,让“在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也就不至于成为空谈。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