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于2010年的“法治山西”建设,正契合了十八大“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我们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构建符合我省省情、充满活力的民主法治环境,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新路。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制度文明,还包括意识文明和行为文明。比如,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对于权力的认知、自觉维护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等。古人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调的就是执政者的政治意识和行为文明。十八大报告中铿锵有力的表述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刻提醒人们,政治责任不仅是执政者的使命,也是普通公众的使命。政治文明不会天然成熟,普通百姓的政治参与意识、参政议政水平直接影响着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
目前,山西转型跨越正处于关键时期,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山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办好 “两件大事”的速度和质量。可喜的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听证会、公示广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越来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重视,“市长信箱”“政府微博”这种直通民意的渠道越来越多,基层选举、村务公开等事务越来越受到监督,一份份政协提案形成调研报告纳入决策……政治文明建设正在执著向前。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我们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以及我省的发展现状,历史与现实等原因,使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权力运作没有完全科学化,监督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我省的科学发展形成了制约。
当前,加快建设“法治山西”、提升政治文明建设水平,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恪守司法公正,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还要使不同社会阶层、教育环境、人生经历的人都主动寻求诚信守法等最基本的行为共识,同时使所有人和群体的正当诉求都有表达渠道并以合法途径加入到决策过程中。
政治是“众人之事”,政治文明建设自然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十八大描绘的小康社会蓝图中,在承载着省委、省政府重托,承载着山西3500万人民企盼与希望的 “法治山西”建设中,未来美好的生活不仅仅是衣食无忧、山清水秀,更应该是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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