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政治学会理事。研究方向:政府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等。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些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请您谈一谈,如何理解我们党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
刘春: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根据这个论断,民主是为社会主义定性的,而绝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在形式。丢掉了这一点,就丢掉了社会主义的精髓,丧失了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政党,必须坚持发展人民民主,支持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把党建设成为实现人民民主的领导力量和先锋队。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平和正义构成社会主义价值的重要支柱和基础,离开了公平和正义,社会主义就失去了自身本来的内涵和目的,就难以称为社会主义。而人民民主的大旗代表着公正、公平和正义,没有人民民主的话,公平和正义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才极为明确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突出教训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垮台解体的重要原因,就是长期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民主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被削弱,社会主义建设方向发生了偏离。当执政党忽视人民民主的建设之后,人民民主权利难以落实,社会矛盾难以疏导,导致群众开始和执政党脱节,党因而迅速走向衰退。从这些历史教训看,不仅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执政党。
记者:“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内涵是什么?
刘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基础和依托。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等,构成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民主政治的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解放和激活了生产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日益丰富,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决策民主化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在干部人事工作上,贯彻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改革原则,逐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提出了民主执政的重大原则,着力探索实现民主执政的机制和措施。党不断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显著成就极大地得益于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和进步。党的十八大强调,一定要坚定不移沿着人民民主道路前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记者: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成为改革开放新阶段政治建设的主题。在深化改革开放中,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人民民主实践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您觉得有哪些经验是需要认真总结的?
刘春:从认识规律和特点的角度,我认为民主政治建设应着重认真总结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认识,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客观规律的揭示,是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建设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执政党不仅要加强和重视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切实把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建设的内容,使党成为民主的领导力量。同时也要改善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提高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因而必须把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到丰富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上来。依法治国要求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二是民主政治建设应着重制度、规范和程序的完善。十八大明确指出必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在运作模式和作用形式上具有复杂要求的系统工程,是法制基础上的制度模式。回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及我国建国后一段时期内民主政治发展的教训,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和提法不可谓不丰富,但是实现这些理念的体制机制却较为缺乏,使得好的民主理念和思想难以落实。为此,必须重视民主政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把民主的原则和规律性的要求,落实为既定的规范形式和程序步骤,使民主政治的运行有法可依、有序可循,在制度化的轨道上长期稳定地发展。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无政府主义和“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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