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发展的目的这个根本。在发展过程中,人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是区别不同“发展”、体现不同“发展”理念与结果的关键问题。人在发展中是手段还是目的,是工具还是主体,这是一个关系发展性质的关键问题。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领导人民进行的发展决不能把人民群众当成只是发展的工具,只是发展中必须使用的手段。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是主体,不是工具。胡锦涛同志在多次讲话中明确了以下要点:第一,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搞好中国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的都是为了人,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幸福和美好未来,而不是为了任何别的目的。第二,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发展是为了人民,也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使人民群众在全部发展事业中处于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作为主体地位的全体人民必须共享发展的成果。“发展”成果应该惠及全体人民,而不能只是少数人受益,不是少数人享用发展的成果,这就一定要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要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使人民共同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人民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更好、质量更高,并享有更公平的社会服务。
其四,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发展”标准、效果的评价理念与标准。30多年来,“发展”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正确的发展理念,导致了实践中为了发展而忽视环保,忽视资源节约,忽视全面协调,而不是像有的地方“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在这方面,胡锦涛同志在多次讲话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发展的标准问题的正确理念和原则。这包括:一是发展应是可持续的发展,判断发展的成就、效果不能仅看眼前的GDP数字,还要看是否可持续。二是发展起来后,要同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能使发展只让少数人受益,不能让发展导致两极分化与社会不公正。三是发展的结果应是人民幸福、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幸福感的全面增强,不能造成钱多了,心里更不平衡了,更烦躁了,幸福感下降了。四是发展起来后,整个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人民在更好的物质条件和安全、有秩序的社会环境下生活,而不能有了钱,矛盾更多,秩序更乱。
总之,我们遵循十八大精神,努力推进中国的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明确的上述这些正确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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