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已成为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更是政府和民众高度关注的话题。究其原因,除计划生育关系国家长远战略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之外,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号召党员团员带头只生一个孩子,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号召晚婚晚育。公开信中特别提到:“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本文拟就中国目前的人口形势和未来的政策走向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我国早已完成人口转变,进入低生育社会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源于新中国成立后人口的快速增长。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总量为6.02亿,1964年达到7亿以上,净增1亿人口用了10年时间。紧接着,1969年总人口超过8亿,1974年超过9亿,连续两次每5年净增1亿人口,净增1亿人的时间比前一时期缩短了一半,呈现出人口增长失控的局面,加上经济停滞不前,生活必需品(粮食、副食品、日用品等)均需票证限额。在此特定历史条件下,政府开始考虑实行计划生育。
1973年,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正式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和“晚、稀、少”的要求,政策推行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有关专家的预测,要想实现在20世纪末人口不超过12亿的目标,必须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同时,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育欲望有所扩张,而“大跃进”及“三年困难”时期后补偿性生育的人口也开始进入育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都有反弹。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开始在全国推行紧缩一胎化政策,也就是“独生子女”政策。1980年《公开信》发表并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由于实行的“一孩”政策与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冲突,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为了缩小政策与生育意愿的差距,缓和干群矛盾,1984年4月13日,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主要是: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所谓的“开小口子,堵大口子”。
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地对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政策的规定进行了微调,并逐步形成现行的生育政策。到目前为止,城镇地区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重庆、四川等六省市的农村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另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分城乡分别允许生育两个和三个孩子(西藏没有政策规定)。另外,各地条例都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我国人口增长的势头迅速趋缓。我国人口增长率从1970年的25.83‰下降到1980年11.87‰,到2011年人口增长率仅为4.8‰。至于生育水平(注:通常用“总和生育率”〈TFR〉这一指标来反映一个妇女一生生育的孩子数,这是决定一个国家人口政策的重大指数,如同经济发展领域的GDP。如果要达到世代更替水平,TFR就应该是2.1)由1970年的5.79下降到1980年的2.26,到2010年,根据专家按照比较准确的“六普”资料推算,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1.5。事实上,在1998年,我国人口增长率就开始低于10‰(为9.14‰),总和生育率从1991年开始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为1.65),此后一直稳定在低生育水平阶段。完成这一过程,我国仅用了约30年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需要百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
实行计划生育40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显著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稳定本国和世界人口发展,促进人类进步,作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跨入了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阶段。与此同时,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