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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未来生育政策调整与人口政策选择
在理论上,低生育率看做是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即总和生育率在2.1以下。很低生育率是指总和生育率在1.5以下。极低生育率或者超低生育率在1.3以下。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处于很低生育率水平。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由于人口发展的内在规律,与人口有关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必须要十分慎重。任何相关政策的调整都需要寻找最佳的实施时机,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同时能尽可能地利用政策手段来削峰填谷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目前中国有1亿独生子女,这1亿家庭已经成为中国转型时期风险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要素。据统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中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中国15岁以下儿童每年死亡有40万~50万人,还有大量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是悬在独生子女头上的一把剑。展望未来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我们应该考虑把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的低生育水平”上,生育率太高或太低,都会产生消极后果。因此实行“奖一、放二、禁三”的生育政策是比较稳妥可行的。所谓“奖一”,就是对自愿只生一孩的父母国家给予奖励。“放二”,就是逐步取消现行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允许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两个孩子;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分两步走:先是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孩,然后过渡到无论城乡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城乡一体化的生育政策,以体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禁三”,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生育三孩(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奖一、放二、禁三”的生育政策,既符合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符合公共政策“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1年4月26日就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28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及“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的讲话精神。
但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着的复杂和多样的人口态势,人口问题的解决不是仅仅通过生育政策调整就能达成的,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工具可以是人口政策,也可以是整合社会政策体系。譬如人口老化带来的老年人口问题正日趋突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绝不是一个单纯的人口数量问题,也不可能单纯靠调整生育政策来缓解人口老化的方式去解决,它还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人口问题的实质是需求问题,需求的满足靠发展,换句话说,人口问题就是人口内在各要素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发展不均衡。反过来讲,从人口的角度来看,所谓人口均衡是指人口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并且人口总量适度、人口素质优良、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人口流动有序、人口生态和谐。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必须以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为目标,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一要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要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以这样说,建设人口均衡性、资源节约性、环境友好型社会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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