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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建設應擺脫傳統“父母官”思維

楊卓

2017年04月12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廉政文化建設應擺脫傳統“父母官”思維

廉政文化的基礎理路中,秉承著幾千年封建社會的認識。現代社會,在充分繼承傳統文化中優秀成分的同時,也應看到為政理念的發展。當今廉政文化建設,應充分、合理吸收“法治精神”“契約精神”的內核,突破以血緣關系為出發點的“父母官”理路。

古代廉政文化的基本理路是“愛民如子”

漫長的封建社會,對於廉政文化的建設,其理路基本上是由上到下的,把老百姓當作“子女”“子民”,廉政主體者是“父母官”。所謂廉政,就是要把自己治下的百姓當作自己的孩子,也即是要“愛民如子”。另一種廉政文化建設,其理路,對於封建社會來講,轉換是根本性、顛覆性的。老百姓真正被當作了“衣食父母”,這個進步是空前的。在這種理路的前提下,為官者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父母”“老爺”,而是老百姓的子女。觀此二種理解,是對“父母官”一詞的理解做了發揮。

第一種情形中,把做官的視作百姓的“父母”,因而,就稱其為“父母官”,這似乎也是絕大多數語境中的通常理解。第二種情形中,視老百姓為“衣食父母”,做官的則順理成章地自稱為老百姓的子女,是為自己的衣食父母、為老百姓這些“父母”在為官,是以被稱作“父母的官”。應該客觀地講,第二種理解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因為做官者在把百姓視為“衣食父母”的情況下,也就不會作威作福、貪污腐敗,而是一定要為“父母”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要孝順父母,為父母帶來功德等。兩種情形中,人們都有一種想象:民與官的關系,理所當然地應該是“父母”和“子女”的關系。將“父母官”解釋成“老百姓之父母的官”也好,解釋成“老百姓的父母官”也罷,將“做官的人”和“老百姓”看成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其本意就是為了拉近官與民的關系,創建出一種“一家人”的“大同社會”表象。因而,不論把為官者視為百姓之“父母”,還是將百姓視為做官者之“父母”,其目的無非是拉近官與民之關系,顯得親密無間,親似一家人。

“父母官”這個詞語,到底出自哪個朝代,已經不好考証,這已經是民間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而許多民間戲曲、評書中,將“父母官”看作“老百姓父母的官”者有之,視為“百姓的父母官”者更是不在少數。如將“父母官”解釋成“老百姓的父母官”,為官者就成了老百姓的長輩,長輩自然也就是“老爺”,就成了新中國成立之初黨中央所批評的“當官做老爺”。在這種理解前提下,如果將為官者稱為“父母官”,廣大人民群眾很自然就把為官者視為“老爺”了。在當官者那你喊冤下跪,磕頭哀求者,皆為是。如將“父母官”解釋為“老百姓父母的官”,為官者則是老百姓的子女,老百姓是為官者的衣食父母。在這種情形下,做官者就是全心全意為百姓服務,被叫為“父母官”似乎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從歷史上看,即使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但凡被百姓稱道的好官,都是真正把百姓看作自己的衣食父母。現代社會,我們的許多革命領袖、先進典型,也都是將自己看作老百姓的兒女。既然是老百姓之兒女,就得對父母有孝心,要孝敬老百姓,那些革命領袖、人民的好干部、各行業的模范人物,都行如其言,說到做到了。

從而,我們不難看出,此二者之理路,皆以血緣關系為其紐帶。究其根源,是幾千年儒家思想中以血緣關系為出發點,將“孝道”推廣到社會管理領域,將統治者與百姓的關系視為“父子關系”,所謂“君臣如父子 ”。但不管是民本思想,還是官本位,其實都把“民與官”對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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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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