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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建設應擺脫傳統“父母官”思維【2】

楊卓

2017年04月12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廉政文化建設應擺脫傳統“父母官”思維

“民本”思想立足於統治者而非百姓

對於政治及國家治理,我國思想的發軔期,也就是春秋戰國年代,就有了老庄孔孟韓非墨翟等一批思想家為代表的“百家爭鳴”盛況。那時,在各家思想中,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廉政”的觀念,盡管各家表述不同。比如,在《周禮》中,就已經有了一些官員考核的標准,這些標准就是我們熟悉的“六廉”,也就是“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值得注意的是,這六個方面雖然在今天看來不完全是“廉”的內容,但在當時,都以“廉”作為其冠首語。也就是說,當時的人是將能夠使一個官員勝任的一切要求,都當作“廉”的內容。我們這裡隻探討狹義的“廉”之義,並且隻著重談廉政的思想基礎,以及廉政的現實基礎。

《周禮》的“六廉”中,雖然不直接涉及廉政的思想基礎,但《周禮》,以及“三禮”中的《儀禮》與《禮記》,顯然都有很成熟的思想基礎,就是我們后來非常看重的儒家所謂的“民本思想”。我們這裡要著重論証的“廉政”方面的內容,在“周禮”中,基本就是儒家與法家兼融,德治為主,但也輔之以刑罰。

這種儒家與法家的融通,也造成了對廉政思想基礎的“民本”思想理解的混亂與誤讀。人們錯誤地認為,儒家的思想就是鐵板一塊的“民本”主義,在極度推崇傳統思想的民族主義者眼中,儒學的現代化成了當今社會最好的出路。其實,就在儒家內部,孔子與孟子在對待“民”的態度就是不同的。孔子是儒家學說的初創者,其思想本來來源於禮儀執行者,而禮儀執行者的初衷就是為統治者張目。因此,“以民為本”,在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孔子那裡,事實上就成了一種策略。本質上,孔子是在為統治者開藥方,是從統治者如何治理百姓入手,而非是從百姓如何獲得平等自由著力。

如果我們看到了儒家初創階段,包括孔子在內,都是在為統治者張目,作為內在核心的“仁”也好,外在表現的“禮”也罷,都與作為駕馭臣民手段的“帝王之術”的“法家”是互相融通的。記錄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論語》,並非是“孔子生活的那個時代是一個物質極其匱乏的時代,在那個時代,真正快樂的力量,也就來自於心靈的富足,來自於一種教養,來自於對理想的憧憬,也來自於與良朋益友的切磋與交流。”其實,不論《論語》中的孔子,還是《孔子世家》中的孔子,抑或是《孔子家語》中的孔子,都不是“快樂”的孔子,因為他自己努力周游列國要給統治者開藥方,但統治者並不領情,他隻能“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到了孟子時期,《孟子·盡心下》中明確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也即是說,國家、天下、君王、諸侯、大夫,最終都是為了老百姓而存在的。應該說,在戰亂頻仍、生產力落后的先秦時代,孟子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初步的“民本”主義者。在等級制度森嚴的時代,孟子的傾向性明顯地倒向作為大多數人的勞動者一方。但我們也不得不指出,孟子實現“民本”的道路,仍然是說服統治者去實施“愛民”的所謂“仁政”,這不過是一種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人道主義”而已。這樣的立場,既看不到社會不平等的根源,更找不到解決的出路。

當代廉政文化的培育應以官民平等為基點

官,在現代社會就是管理者,是一種職業,是納稅人雇佣的“公務員”,但同時他們自身也是納稅人之一分子。所以,現代意義上的官,就是民的一部分。所以,處處以一種政府與納稅人對立的姿態談論廉政文化,本身也是不可取的。

我們應該明確,以血緣關系為根基的儒家思想,如果不經過脫胎換骨的現代化改造,肯定是不能勝任現代政治理念的。“父母官”的說法,固然能夠拉近官與民之關系,但根本上看,這種關系還不是官民關系的實質。不論是為官者視百姓為“衣食父母”,還是老百姓將做官者看作“父母官”,都不是本質意義、現代意義的官民關系。現代意義上,官與民是平等的,是職業分工不同,同為納稅人,同樣用自己的勞動換取報酬。隻有看到了這一點,才可能把廉政文化的理路與根基擺在一個較為合適的基點上,從而創造出新型、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文化理路。

(作者單位:內蒙古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參考文獻】

①俞志慧:《〈論語·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新解》,《孔孟月刊》(第三十五卷第五期),1997年1月號。

②王昌銘:《“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解》,《語言文字報》,2004年8月24日。

③錢穆:《論語新解》,成都:巴蜀書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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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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