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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2】

——學習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關於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論述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課題組

2015年01月20日08:4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多次指出,中國最大的國情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面對深刻變化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艱難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如何更好地擔負起實現民族復興的歷史使命,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至關重要。習近平指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91 頁。)

首先說依據黨章從嚴治黨。

為什麼強調依據黨章從嚴治黨?習近平指出:“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人民日報》2012 年11 月20 日。)黨章是建立健全黨內制度體系、判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行為表現以及解決黨內矛盾的根本依據和基本標准。從嚴治黨,就是要求全黨首先要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於任何違反黨章的言行都要予以糾正和嚴肅對待。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到新高度,要求將之作為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任務,擺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習近平指出:“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構建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習近平:《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求是》2015 年第1 期。)

從2012年6 月至2014年11月,黨中央對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過清理,首次摸清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切實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也有力促進了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與執行。十八大以來,從2013 年5 月兩部黨內重要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對外公布,到2013 年11 月首次發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 年)》,一系列黨內法規建設的“大動作”,標志著我們黨在加強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方面揭開了新篇章。十八屆四中全會圍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提出,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充分表明新一屆黨中央依規管黨、依規治黨的堅定意志,也展示了我們黨推進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科學執政的鏗鏘步伐。

再說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習近平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91 頁。)這高度肯定和明確了憲法在我們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和根本地位。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要捍衛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憲法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准。對我們國家來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習近平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帶頭守法。”(《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87、91 頁。)這些論述,不僅闡明了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至高地位和重要作用,也闡明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始終堅持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的高度統一。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必須加快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我們黨在處理“黨政關系”、“黨法關系”問題上曾有過沉痛教訓,“文革”時期長期存在黨政不分、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不僅沒有加強反而嚴重削弱了黨的領導。改革開放時期黨中央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歷史性地回答了黨如何發揮領導作用的根本途徑和方式問題。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階段,如何適應新的形勢任務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重大問題,也是回應社會上一些關於“黨法關系”問題的錯誤思想和認識的現實需要。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圍繞怎樣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問題,旗幟鮮明地強調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辯証統一,深刻闡述了依法執政和依法治國的高度統一。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領導干部必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所謂法治思維,就是一種法治觀念和意識,強調要對憲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權限和程序辦事,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侵權須賠償。習近平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92 頁。)當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我國社會的不少領域內依然存在,因此,切實有效地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至關重要。比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憲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採取的一種制度。習近平指出:“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人民日報》2014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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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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