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教授 公方彬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中國的政治權力運行模式與西方存在一個很大差異,西方國家雖然是“三權分立”,但總統組閣后在行政領域卻有充分的決策權。中國民眾稱贊普京的強勢,其強勢並非僅緣於其剛強的性格,很重要的是擁有解散國會的權力,有即時撤銷失職部長職務的權力,等等。中國最高領導人沒有組閣權,其本人與領導集體同步產生,這就意味著領導班子架構源自上一任領導人和領導集體的意志,這雖然有利於集體領導,但客觀上削弱了最高領導人的權力與權威。僅此一點,就需要賦予最高領導人更大的權力。
我們需要解放思想,變換思維,要看到任何制度設計,都存在集權,要麼是黨權或政府權力高度集中,要麼是利益集團以隱蔽的方式集中某一種操控政治和經濟的權力。所謂西方的政治寡頭和金融寡頭,所謂中國的既得利益集團,都屬於集權的特殊形式。舉例來看,上個世紀90年代,俄羅斯私有化浪潮中誕生了包括別列佐夫斯基、霍多爾夫斯基在內的“七寡頭”,他們操控了俄羅斯的經濟和政治。媒體披露,葉利欽曾與“七寡頭”達成一項秘密協議:寡頭們支持葉利欽連任,葉利欽保証維護寡頭利益。有人甚至說,俄羅斯寡頭中的教父別列佐夫斯基,他可以宣稱自己為俄羅斯選擇了兩位總統。然而,隨著時代的變化,矛盾產生出來,寡頭們逐漸演變成普京新經濟政策的障礙,為了破除障礙,普京明確提出:“寡頭們不可以、也沒有權力影響政府的決策。如果有人不喜歡這樣,如果有人已經習慣了無政府主義,那我很抱歉,他們將必須遵守新的規則。”結果七寡頭在普京的鐵腕下,要麼喪命,要麼流亡或破產,俄羅斯的權力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當然,這也不意味著俄羅斯再沒有黨政之外的集權方式,正如俄羅斯著名社會學家奧爾嘉 克魯斯諾夫斯卡婭所說:今天的俄羅斯,最高權力階層中官僚貴族所佔比例,已經從戈爾巴喬夫時期的4.8%增加到58.3%。這個數據中實際上包含了權力集中和分配方式。所以,筆者強調賦予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以更大的權力,即便不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理論和治國理念角度分析問題,只是從以顯形集權遏制隱形集權,從規范權力運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角度看,也是必要的,積極的。
三、賦予何種權力與如何維護權威
賦予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更大的權力,形成更高的權威,並非否定“制度更帶有根本性”,而是認為建設科學的制度體系,尤其是涉及政治體制改革層面的設計,必須依靠設計者的權威,這顯然無法離開權力。前面講到毛澤東和鄧小平完成了制度設計和實施,原因在於他們擁有事實上的“組閣權”,保証在擁有權力的基礎逐步形成權威。
那麼,今天該賦予黨和國家的最高決策者那些權力?至少包括5種權力:1、提議和決定解除核心領導層某一成員職務或接受其辭職的權力﹔2、即時解除失職瀆職部長級高級官員職務的權力﹔3、突破舊體制限制起用特殊人才進入領導層或要害崗位的權力﹔4、赦免特定政治人物以平衡政治力量或換取政治支持的權力﹔5、作為“新設計師”主導頂層設計和推行政治體制改革的權力。一句話,對於成長期和特殊階段的中國,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應當擁有不低於世界大國領袖的權力。
在賦予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更大權力的同時,強調維護其權威,主要是針對時代特點而來的。因為社會進入多元化,如果賦予其權力的同時,不注意維護權威,也會產生瓦解權力的效果。根本而言,權威是靠個人執政能力和智慧贏得,比如,習近平已經在人民群眾中贏得了很高的權威,並且是很短的時間內實現,這甚至超出了人們的想像。即使這樣,我們還是應當清醒認識到,今天的最高領導人不同於毛澤東和鄧小平,后者擁有半個世紀或近半個世紀的權威形成期,今天的任期制阻斷了這種周期。更重要的是,革命戰爭年代給領袖充分的形成權威的條件,和平時期不會給領導人多少創造驚天偉地功績的機會,至少在擔任最高領導人之前是這樣。因此,黨內尤其最高領導層必須遵循政治倫理規則,以此強化最高領導人的權威。簡單地說,既然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選擇了習近平,就意味著沒有人比他更合適的人選,至少沒有發現有人比他合適,那麼我們就以契約精神來給予其以無條件支持。此外,引導媒體和大眾樹立維護最高領導人權威的意識,這未必是一項維護自身利益的選擇。一句話,維護最高領導人的權威,是黨中央的責任,是全黨的責任,也是所有關心國家未來,期盼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者的責任。
最后補充強調三點:一是賦予最高領導更大權力存在前提,就是“制度框架內”,盡管這是一個動態的滿足社會需要而不是僵化的制度框架,其中包括:政治制度由全黨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擁有維護憲法、制訂定法律和監督政府的權力和職能﹔最高領導人任期制,等。二是民主法治是當代中國人的共同訴求,但這是一個動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對於沒有經過西方那樣的啟蒙教育,嚴重缺乏現代民主法制精神中國,承載民主的能力其實很弱,不經過必要過程和歷練,很難實現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因此需要強有力的領導人帶領我們走向民主法治。三是賦予黨和國家最高決策者的更大權力,不是同時向各級黨委“一把手”和政府擴權,恰恰相反,以民主法治限制各級黨委與政府的權力,尤其限制“一把手”的權力,勢在必行。簡言之,賦予最高決策者更大的權力是為了更有力地推進民主法治。這是一項隻針對最高領導人而不能推而廣之的政治設計。
作者簡介:公方彬,國防大學教授。曾任軍事科學院軍隊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長、正師職研究員。3次參加邊境作戰,榮立一等功2次,三等功4次,獲二級英雄模范獎章、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特約評論員、國防大學杰出中青年專家,入選全軍首批創新型人才,被人民論壇評為“2013年度十大思想人物”。主持或參與完成國家、軍委總部賦予的研究課題90余項,包括《軍隊政治工作條例》在內的9部法規。上報中央和軍委總部研究報告、內參103份(項),部分為中央和軍委領導批示進入決策。出版《思想的原野》等著作32部(套)。發表《新政治觀:創新點與突破口》、《“格瓦拉困境”與中國共產黨轉型》等論文300余篇,首提習近平是中國大國道路的“新設計師”,個人著述600余萬字。在國家機關、高校和部隊演講、作報告上千場,直接聽眾逾百萬人次。
(來源:《上海經濟》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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