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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介生:現代化進程中的人口遷移規律

安介生

2014年09月18日11:18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原標題:現代化進程中的人口遷移規律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拉文斯坦“移民法則”為代表的西方人口遷移理論對於中國學術界也產生了重大影響,不少學者主張借鑒西方理論,嘗試提出適合於中國國情或具有中國特色的新的理論模式或遷移規律⑧。胡兆量借鑒拉文斯坦法則,提出了適應於中國國情的新的移民法則,其中有經濟律——改善生活是遷移的主要原因﹔城鄉律——城市化過程中鄉村遷移率較高﹔性別率——整體男性多,局部女性多﹔年齡律——獨身青年多,舉家遷移少﹔距離率——遷移數量與距離成反比﹔遞補律——人口遷移圈層遞補現象﹔雙向律——正向遷移帶動軟弱的反向遷移﹔大城市律——大城市遷入人口比重大,吸引遷移距離遠。⑨蔡昉等學者對於區域性人口流動規律進行了總結,提出了“階梯式流動”的概念:“遷移會形成一種區域階梯,即勞動力首先從相對不發達地區農村轉移,隨后從較發達的農村向城市遷移。”⑩王桂新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口遷移原因與機制發生了重大轉變:“這一轉變主要表現為影響原因逐步由社會原因為主轉變為經濟原因為主,發生機制逐步由計劃組織為主轉變為市場調節佔主導地位。”閻蓓在研究中則特別關注新時期人口遷移中的性別選擇性問題。此外,三大都市圈(即“京津唐都市圈”、“長三角都市圈”與“珠江三角洲都市圈”)的崛起也引起研究者們的高度關注。就全國而言,“三大都市圈是中國的經濟、文化和交通中心,在中國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人口遷移的主要流向也是三大都市圈”。這些理論探索雖然不盡完善,但對於了解中國當代人口遷移的規律而言都是難能可貴的努力。

  中國學者在研究中認識到:“與改革開放前的30年遷移人口特征相比,目前(20世紀90年代)遷移人口的特征,更符合一般人口遷移規律。”這也從一個方面反映出人口規律(法則)研究在當代人口研究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價值。為了取得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的認識,他們更加注重研究方法的創新,特別是社會學調查問卷方式被廣泛地採用。顧朝林等人利用2424份調查問卷,對目前中國流動人口遷徙特征進行了歸納與梳理:第一,流動人口向大中城市集聚趨勢明顯﹔第二,就城、就富、就近遷移的傾向性突出﹔第三,家庭式遷徙成為新的流動方式等。2010年6月至9月,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曾組織人員對北京、東莞、無錫、溫州、青島和沈陽等6個城市外來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得到1605份有效答卷。研究人員根據這些問卷,對於當前東部城市中的遷移群體的特征及遷徙規律進行了細致的分析與總結。如東部城市內的流動人口以年輕人為主,以農業戶籍與農村人口為主,但存在著明顯的城市間差異﹔夫妻一起遷移趨勢明顯,但是攜帶小孩舉家遷徙的比例低﹔人口流動顯現就近遷移的特點,但不同城市的吸引范圍存在一定差異等。

  既然移民現象既屬於人口學問題(經濟學問題),又屬於社會學問題﹔既屬於現實問題,也屬於歷史問題,同時也屬於地理學問題,那麼,來自不同學科的研究者對於“法則”(規律)探究的取向存在著明顯的差別。正如著名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所雲:“哲學和實証科學抽象地研究規律,而歷史學的目的則在於展現規律是如何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裡鋪展開的。”拉文斯坦“移民法則(規律)”正是從歷史學與統計學的角度提出的。從歷史學角度來看,“移民法則”不是所謂移民“研究模型”或“數學公式”,而就是由大量証明驗証得到的經驗總結。筆者以為:盡管近現代人口遷移理論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以拉文斯坦“移民法則”(包括埃弗雷特·李所做之補充)為核心的遷移規律理論的重要價值之所以被削弱或降低,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此。注重人口遷移歷史的研究,對於豐富與完善人口遷移規律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我們看到,出於中西方歷史發展客觀狀況巨大差異,一些西方學者在總結歷史時期人口遷移規律的時候不免出現“先入為主”或“以西為主”的偏差。最著名的例証之一,便是美國學者澤林斯基提出的所謂五階段“人口轉變假說”,其中強調指出:現代化前的傳統社會沒有人口遷移。如果檢閱中國人口史與移民史發展的真實歷程,自然會發現這種結論是荒唐可笑的。因此,中國人口史與移民史研究的重要價值也由此可見一斑,中國學者理應下大力氣,為世界人口史及移民史的研究做出更大的貢獻。

  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一些國內研究者在中國移民歷史的研究中同樣致力於遷徙理論與規律性的探討,對於一些規律性現象和問題提出了不少精到的總結與歸納。陳孔立以台灣移民社會構建過程為重點,結合大量歷史實例,針對國內外成果中一些移民理論著述提出了不少值得修正與商榷的內容。如陳教授特別指出:“移民社會是一個過渡社會,它必然要向定居社會轉型。”這顯然在移民社會研究中的一種頗有價值理論性突破。對於台灣社會轉型問題,陳教授認為:“在台灣,移民社會結構以祖籍地緣關系為主進行組合,是一個本質特征,這個特征的變化就是社會轉型的標志。”葛劍雄對中國人口史規律性的研究工作一直抱持謹慎的態度,同時也已經在一系列論著中提出了不少帶規律性、總結性的觀點,十分值得關注。他認為:“綜觀中國歷史上的移民,凡是官方以行政手段強制進行的,大多不是以失敗告終,就是成為財政包袱,不得不長期付出巨大的代價。但是自發性的遷移,盡管在開始時得不到官方的支持與資助,甚至受到官方禁止,卻往往取得成功,對發展經濟與鞏固邊疆作出重大貢獻。”這是中國長期移民歷史經驗的精煉總結,發人深省,具有高度的現實借鑒意義。葛教授高度評價移民運動對於中國歷史發展的偉大貢獻:“隻有認真地加以研究與總結,我們與我們的后人才能了解先民們的光輝業跡,並使之發揚光大。今天,我們中國能擁有960萬平方公裡領土和遼闊領海,擁有56個民族和12億人口,中國人能在海外擁有數千萬后裔,全國各地能得到開發與發展,中國文化的傳統能延續數千年而常新,中國文化能在世界上產生巨大的影響,無不與移民的貢獻有關。”這些振聾發聵的言論都是發前人所未發,更為眾多歐美學者所難以企及,顯示了當代中國移民史的研究水平與中國學者的遠見卓識。

  筆者在從事中國移民史及區域移民的科研與教學過程中,鑒於人口遷移現象的紛繁復雜,非常迫切地感到總結與研究中國移民“法則”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因此,筆者在借鑒“拉文斯坦移民法則”的基礎上,總結了中外學者相關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在中國移民史上具有典型意義的“法則”(規律):

  一是政治主導法則,其中包括了“中心凝聚律”、“動亂驅散律”、“強制反彈或強制抵消律”等。與西方學者強調在移民運動中經濟因素有所不同,歷史上,中國移民運動最主要的動因卻源自政治因素與影響,因而與政治相關的遷移規律也就更多、更復雜。這是中國移民史歷程的一大特征。“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人口對於政治建設的重要價值與影響,早為歷代統治階層所熟知。為此,中國封建王朝很早就建立起了嚴密的戶籍管理制度,其目的就在於限制普通百姓的自由遷移。政治主導法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如首都或首府一般都會迅速發展成為其境內人口最為密集的區域之一。這也就是所謂“中心凝聚律”。在中國歷史上著名大都城(如西漢長安、東漢洛陽、北魏洛陽、隋唐長安、北宋汴梁等)的建設發展史上,我們都可以發現大批移民的加入。其次,王朝變更、政治中心轉移以及政治動亂爆發等,都會造成相當長的時間裡權力核心的缺失,從而成為激發首都及其附近地區移民浪潮的最主要的動力源。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三次大規模移民運動(“永嘉南渡”、“安史之亂”之后的人口遷移以及“靖康南渡”)都是由政治動亂及首都遷移所引發的,是筆者所雲“動亂驅散律”的典型體現。

  二是人口密度及人口承載力決定移民法則,包括了“人口密度梯度決定律(包括“真空”吸引律)”、“人口承載力決定律(包括超載外遷律)”等。“人口密度梯度決定律”與拉文斯坦所提出的“階梯式遷移法則”頗有相通之處,即一次人口大遷移所造成的區域性人口空隙或所謂“真空”,會引發周邊人口的遷徙,來彌補或填充空隙與“真空”,從而形成新的移民潮。

  三是災荒與移民法則,主要是“災荒驅遣律”或“飢荒驅遣律”等。在自然災害肆虐及糧食供應極度短缺的情況下,擺在普通百姓面前隻有兩種選擇,即“死”與“徙”,不願等死的人們隻有選擇外出求食或“就食”。歷史上通常將由災荒引發的、缺乏穩定性的遷移人口稱為“流民”。於是,每次嚴重自然災害降臨之時,也就是又一場流民運動爆發之日。自然災害的肆虐程度以及飢荒程度,與流民運動的規模及持續時間相對應,同時也與流民轉化為長久性移民的比例成正比。因此,在政治因素之外,自然災害成為引發移民浪潮的又一種重要誘因。這也就是筆者所謂“災荒驅遣律”或“飢荒驅遣律”。

  四是民族遷移法則,包括“周邊民族向心律”、“漢民趨邊律”等。自秦漢以來,周邊民族遷移的浪潮勢不可擋,其遷徙的主要方向就是內遷,即向中原地區遷移。很多非華夏民族遷入長城以南后,逐漸與漢民族融合起來,從而在歷史上消失了。這也就是“周邊民族向心律”的主要內容。

  五是移民與文化區特征法則,包括“雅文化從優律”、“俗文化從眾律”等。在中國歷史上,漢民族在雅文化方面的成就最為突出,因而產生的影響也最大。從秦漢到明清,各個內遷的非漢民族幾乎無一例外地接受了漢族雅文化的成就,因而“漢化”也就成為各個民族文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周邊民族內遷之路,往往就是“漢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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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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