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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領導集體執政理念與執政風格》

附錄1:黨的十八大以來的25個“第一次”

2014年06月30日14:1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13.第一次對建設法治中國作出全面部署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體制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些年來,群眾對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當前,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的關鍵階段,各種矛盾和問題集中出現,機遇和挑戰並存,司法工作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響更加凸顯。圍繞建設法治中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下措施:第一,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第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第三,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証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第四,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第五,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會決定提出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新舉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等等。這些改革舉措,對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健全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權都具有重要意義。

14.第一次提出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反腐敗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較多的問題。目前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重點部署。主要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體現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規定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這些措施都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

15.第一次提出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

網絡和信息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們面臨的新的綜合性挑戰。從實踐來看,面對互聯網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同時,隨著互聯網媒體屬性越來越強,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特別是面對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的博客、微信等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用戶的快速增長,如何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目的是整合相關機構職能,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到打擊犯罪的互聯網管理合力,確保網絡正確運用和安全。

16.第一次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隻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台統籌國家安全工作。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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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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