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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全新:我國實定法行政補償的基本原則

2014年05月12日13:53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一、行政補償基本原則概念辨析

(一)行政補償基本原則的內涵界定

行政補償基本原則,通常是指體現憲法和行政法原則精神,貫穿行政補償過程始終,指導和規范行政補償立法、執法以及行政補償制度實施和爭議處理的基礎性規范。其功能在於規范和制約行政補償權力,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証行政補償順利實施,實現並增進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行政補償基本原則作為行政補償的指導思想和根本准則,對補償法律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等起著決定性作用。在法律規定缺失或不完善時,基本原則可以起到指示和引領作用﹔在法律規定存在沖突時,基本原則可以起到維護法制統一的作用。

(二)行政補償基本原則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1.行政補償基本原則與行政補償一般原則、規則的區分。

法的規范根據其對社會關系調整的確定和細密程度,可分為規則、一般原則和基本原則。其中,規則最為具體,其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最確定﹔一般原則較為抽象,其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彈性相對較大﹔基本原則最為抽象,其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彈性更大。﹝1﹞就行政補償法律規范而言,行政補償規則的調整范圍較窄,通常隻涉及行政補償的某項具體事務,如行政補償義務機關作出行政補償決定應當聽取被補償人陳述意見的規則﹔行政補償一般原則調整的范圍相對較廣,往往涉及行政補償某一方面的部分或全部事務,如補償資金來源遵循國家財政為主、社會籌措為輔的原則﹔行政補償基本原則調整的范圍最為廣泛,它對行政補償法律關系進行系統、宏觀的調整和規范,如行政補償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基本原則與一般原則同屬於原則范疇,但其比一般原則調整范圍更廣,抽象程度更高。基本原則決定並支配一般原則。

2.行政補償基本原則與補償標准的區分。

法學研究中,不少學者在論及行政補償基本原則和行政補償標准時,時常混淆二者的區別。如有的學者認為行政補償的基本原則為完全補償,有的學者認為是適當補償,有的學者認為是公平補償,同時,也有學者將相應補償、適當補償、公平補償等作為行政補償的標准分類。另外,也有學者在同一著作中闡述國家補償基本原則和國家補償標准時,分別都使用公正補償、完全補償、適當補償等字眼,﹝2﹞等等。

從詞義和法理上講,法律基本原則是構成法律規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准則,是法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標准則是衡量事物的准則,是執行法律應遵循的尺度。

從關系層面上講,行政補償基本原則與行政補償標准是兩個有著密切聯系卻又本質不同的概念。一般認為,基本原則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概括性,解決的是補償的依據問題,決定補償標准范圍與具體數額大小﹔而補償標准具有很強的具體性和操作性,解決的是補償的程度問題,即是在補償責任確定后補償義務主體對受損害人如何補償以及補多補少問題。因此,我們應當辯証看待二者的關系,唯有如此才能走出概念混雜的研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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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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