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第二章  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協調發展

第二節  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和體制轉型

厲以寧

2014年04月02日09:3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二、從產權保護方面來分析民營企業的困難

以上所分析的是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下面從產權保護的角度討論民營企業的困難。這可能是民營企業家更感到信心不足的原因,而且這個問題對民營經濟的消極影響可能更為嚴重。

根據調查,在一些地方大體上有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在對待民營企業的投資和生產時不講誠信,不履行承諾,使民營企業遭受巨大損失。例如,當初為了吸引外地的民間資本前來本地投資,地方政府部門作出不少承諾,甚至還簽了協議。但一旦民間資本進入了,工程建設開始了,或建成后投產了,原來的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已調走,新任的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以種種理由不承認前任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的承諾或已簽訂的協議。一切需要從頭開始。民營企業家對此無可奈何,想撤資,已經太晚了。地方政府部門及其負責人不講誠信的行為,使民營企業投資者叫苦不已。

第二,地方政府部門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的開展或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的設施建設為由,讓民營企業解囊相助,甚至有些是硬指標﹔否則就會借各種各樣的名目來刁難民營企業,甚至採取傳訊、拘捕和沒收私人財產等做法。這是一種變相的敲詐勒索,根本置法律於不顧。民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捐贈”。

第三,借口民營企業若干年前籌組過程中,有些不合程序,手續不齊全,或少報了某些資料,盡管當時有當時的規定、當時的慣例,但仍翻開舊賬,予以清理,並作出處置。結果,民營企業被扣上侵佔國家或集體資產的帽子,財產全部或部分充公。

第四,地方政府部門有時還以“涉黑”、勾結黑社會頭子、行賄等罪名,先威嚇民營企業家,如不老實就范,就以上述罪名拘捕,並處沒收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一旦發生,申訴也沒有用處。

上述四種情況在國內某些地方發生過。它們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個人所帶來的損害,不知道要比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損失大多少倍。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相關專題
· 理論書庫
· 厲以寧專欄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