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耐冬
從秦漢至明清,由於官僚體制需要順利運轉,因而各個時代對官員的各項待遇也都有所規定。官員的這些待遇,究竟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對官僚制又有著什麼樣的影響?就讓我們以唐代為例,看官員的俸祿、假期、醫療等各方面的待遇,分析其體現出的歷史特性。
唐代官員的工資收入有多高
唐代對官員的經濟待遇有明確的規定,分為“俸、祿、賜、會”幾類, 而且每類下面又分若干小的類別, 可謂細致。總的來說,既有固定的實物收入,如“祿”﹔也有固定的貨幣收入,如“俸”﹔還有在朝會及特殊狀況下的非固定收入,如“賜”。而日常性的貨幣收入“俸”,還可細分為幾類,在唐初時是“俸、料、課”三種,后來就進一步分化為“俸、料、課、雜”四種。
這些種類繁多、區分明確的名目,有一些是為了保障官員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如俸祿,有一些則是為了給官員的公務活動提供便利,比如食料供給等,有一些完全是特殊優待,比如賜物。此外,官員們辦公與參加禮儀活動所需的服裝鞋帽、儀仗車架等物品也全由國家提供﹔官員去世,國家也要給予一定的喪葬用品,這些也都屬於額外的補貼。從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到為便於工作提供的補貼,再到工作關系之外的補貼,唐代基本考慮到了官員及其家庭成員方方面面的需要,為他們提供了較好的生活條件。
以上都是在任官員的經濟待遇,當官員年紀老邁不能繼續處理公務時,就要“致仕”,也就是退休。唐代為官員規定的退休年齡是七十歲,但這一規定也有彈性,那就是“若齒力未衰,亦聽厘務”,隻要身體強健,足以堪用,也不必七十歲就退休。致仕官員也享有一定的經濟待遇,唐代對此的規定是“給半祿”,也就是為退休官員提供其退休前官職應享有的祿米待遇的一半。這“半祿”是多少呢?根據唐代制度規定,官員隊伍中最低一級的從九品官祿米數為每年五十石,致仕官員的祿米就是二十五石。這樣的收入相當於什麼水平呢?讓我們簡單做一個換算:當時每個成年男子要交給官府的田租是二石粟,按照當時粟與米的折算方法,相當於1.2石米,也就是說,從九品的官員致仕之后,其每年獲得的祿米收入就約等於二十一名成年男子交給國家的田租數量。由此可見,供給一名致仕的低級官員的祿米,就要由大約二十一名成年男子來負擔相應的租稅。如果致仕者是朝廷中高級官員(從五品),每年則可領取八十石的祿米,相當於約六十七名成年男子交納的田租總量。可以說,相對於當時的財政收入,唐代致仕官員的經濟待遇還是比較高的——在任官員自然更不用說。
以上只是官員依照其品級與職位級別所應得的收入,而唐代官員除了這些職務收入外,還與普通百姓一樣享有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比如耕地的佔有與使用權。唐前期實行均田制,在當時,除了與官員品級直接相關的散官品級(又稱“本品”)以及與其具體工作范圍相關的職位級別職事官外,還有九等爵位體制。官員及有爵位者可以按照其官職和爵位品級佔有不同數量的土地。等級最高的親王可以佔有永業田一百頃(一頃為一百畝),五品官也可以佔有五頃永業田。擁有勛位的勛官最少也可以佔有六十畝的永業田,而普通成年男子能佔的田地總數僅為一頃,其中還隻有二十畝為永業田。由於永業田在佔田者死后不必歸還給官府,因此中高級官員、勛官和有爵位者對永業田的佔有也是一種變相的財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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