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大會經過認真討論,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選舉產生了國家機構的領導成員。國家領導機構的建立,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障。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特別是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確立,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次偉大變革。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根據《共同綱領》就已基本確立,1954年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予以正式確立。《憲法》規定,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到1956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在中國大地逐步建立起來了。
一種新的社會制度誕生了。它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偉大的社會變革,規定了中國社會前進的方向: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國家的富強和人民的共同富裕。這是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新的起點,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具有十分重大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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