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養老金“鴻溝”怎樣彌合?
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僅僅是邁出了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的第一步。
“真正難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如何並軌?這是改革的‘硬骨頭’,難度最大,但從社會公平角度考慮,順應民意,必須做。”鄭偉向記者坦言。
2013年2月,中國社科院發布《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調查顯示,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大相差近50倍。造成不同身份人員養老金差別如此之大的原因,歸根結底仍是養老保險體系設計不公平。
重慶市江津區某民營企業退休職工李師傅在2008年剛退休時,養老金僅為1200多元,經過連續的上調后達到2024元,但這個數字跟他機關的朋友超過4000元的退休工資相比,至少低了一半。
養老金的差距不單存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很多國企退休員工養老金也明顯高於非國企員工——同樣家住重慶市江津區的劉師傅是電力公司的退休職工,2008年退休的他現在每月退休工資將近3000元。
更大的養老金差距還存在於城鄉居民之間。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而城鎮及其他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前者僅及后者的60%。
實際上,未來養老並軌並不代表所有人待遇要平均,而是要統一置於公平透明的體系中,進行統籌安排。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步雷教授指出,我國現行法定養老保險制度按照職業對企業職工、農村居民、城鎮個體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不同群體進行分割,過多的制度性區別損害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互濟性。
他認為,當前國家財政承擔了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中本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這是有違公平的。此外,公務員保留了退休金的高替代率,而企業職工在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的同時卻未補上企業年金,使得兩大群體的待遇差距持續擴大。建議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要納入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承擔同樣的繳費義務、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因此從長遠來看,要消除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養老金過大的差距,必須推進養老金雙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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