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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再談房產稅的作用及改革方向與路徑、要領

2014年01月14日09:46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賈康:再談房產稅的作用及改革方向與路徑、要領

  (二)中國房地產調控和收入分配狀況呼喚改革

  1.中國房地產業的調控效果亟待提升。如果把房地產業和建筑業整體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依然是未來幾十年中國城鎮化發展途程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但房地產業的發展除了市場化軌道之外,還有基本保障軌道。這兩者必須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協調統籌而共同引導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房地產調控新政運行幾年以后依然矛盾重重,今年兩會前“國五條”提出20%住房轉讓個稅要從嚴執行,一下引起了軒然大波。處理好這種矛盾需要系統性地理順相關制度和政策,整合優化從土地開發環節到包括住房在內的不動產交易環節,再到住房的保有環節等整個流程中所有的稅費,推行合理配套的改革。房產稅改革是整個稅改重要的內在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健康發展而形成長久的支撐力量,也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實際利益以及整個局面的和諧穩定。

  2.收入分配和財產配置問題無可回避。收入分配效應與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財產配置演變緊密相聯。收入與財產這兩個概念在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裡如影隨形,很多收入現金流是和財產配置以后產生的收益、溢價和影響力密切相關的,而且由於財產配置的作用,致使很多社會成員實際收入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其中有一個更深刻的、也是民怨很大的問題,就是收入分配、財產配置秩序的紊亂和不公。對於老百姓而言,一些杰出的企業家、杰出的科學家和體育界、文藝界的成功人士有高收入或得到重獎是可以接受的,最為氣憤的是不公與腐敗問題,但今天我們先拋開不公和腐敗的問題看,在與住房相關的財產配置領域中,僅僅由於理財路線的不同就可能導致差異懸殊。比如我和另一個同學都是1977年入學的大學畢業生,假定我和他這幾十年收入、家庭贍養系數和其他條件都完全一樣,只是理財路線不同:我把滿足當期消費以后剩下的錢存入銀行作儲蓄﹔而他是把可用的錢再加上其他金融杠杆用作買房的首付,在房地產市場一輪一輪操作。幾十年下來,我的儲蓄可能在北京還買不了一套好房子,而我的同學可能現在已經擁有至少幾千萬甚至億萬級的資產存量了。目前中國很多“普通人”手上的資產存量其實是很大的。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和中國當前財產配置格局兩極分化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住房所形成的資產存量和存量溢價。我認識一位從農村來北京工作多年后仍無北京戶口的人士,2006年初花40萬元在北京買了一套小戶型期房(當時在建中),到現在房子市價是140余萬元,這使他感嘆:“北京真是一座神奇的城市!”如果沒有財產配置因素,僅靠農村收入和入城后打工收入增長的前提,個人財產升值100萬是不可想象的。收入分配已在極大程度上牽動著人心和整個社會的物質利益演變。

  (三)實施房產稅改革的正面效應

  處理好房產稅改革和制度建設,至少會帶來四個方面的正面效應:

  第一,房產稅改革漸進實施后,中國直接稅的比重會有所增加,可以提供降低流轉稅稅負的條件,從而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稅收痛苦。第二,房產稅改革可以助力解決中國地方稅體系不成型的問題,為地方提供支柱稅種,進而落實省以下分稅制,促使政府職能轉變和市場經濟健康化。房地產稅的概念可寬可窄,廣義上房產稅是指和房地產相關的所有稅收,狹義上是指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美國人把不動產稅稱為property tax或 real estate tax。它是美國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稅,來自住房保有環節,而且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重評稅基,由地方通過立法程序和每年的預算程度決定具體征收方案和稅率。房地產稅成為地方政府最主要財源,使得地方政府隻要維持好市場經濟運行,優化本地投資環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務水平,財源建設問題自然而然隨之解決——在這種努力下,轄區內的不動產進入升值軌道,地方政府也就不用側重於短期行為和其他財源去解決主要的支出資金籌措問題。隻要地方政府踏踏實實、不偏不倚地發揮好市場經濟所要求的職能,整個財力分配體系裡的支柱財源問題就一並解決,這是由內生因素引致的職能轉變和激勵—兼容式優化的制度建設。第三,促使已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新政體現其應有的“治本”水准。房地產保有環節從無稅到有稅,可以預見,會有很多正面效應,配合其他的變革,會使新型城鎮化更為健康。第四,房產稅還可以優化收入再分配和財產配置,抑制兩極分化,緩解一些這方面的矛盾因素。

  總之,房產稅制度建設在全局之中關系著我們所追求的長治久安、可持續發展以及十八大以后明確提出的中國現代化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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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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