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權
三、重點圍繞解決“四風”問題、密切聯系群眾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作風方面的問題,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表現。當前,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正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就是聚焦“四風”問題,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也要重點圍繞解決“四風”問題、密切聯系群眾來進行。《決定》明確指出:“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根據《決定》精神,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需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領導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密切聯系群眾是全黨的任務,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擔負著更為重要的責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不正之風嚴重脫離群眾,也源於一些領導干部不聯系群眾。解決這些問題,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完善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和服務群眾制度。《決定》指出:“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這些年,根據中央要求,各地在建立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比如,建立領導干部基層聯系點、蹲點調研、定點幫扶,帶頭深入農村、企業、社區、學校,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在與群眾面對面接觸中了解基層情況、感受群眾疾苦、增進群眾感情。這些好經驗、好做法要制度化。調查研究,既是科學決策之道,也是聯系基層、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中央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八項規定”又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完善調查研究制度,使調查研究成為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基本功和自覺行動,成為謀事之基、成功之道。
第二,健全改進文風會風制度。文風會風不正,既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中央反復強調要改進文風會風,採取了不少措施。但文山會海屢禁不絕,十分頑固。《決定》指出:“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從中央做起帶頭減少會議、文件,著力改進文風會風。”可謂順應民意、切中要害。改革會議公文制度,首先要切實減少各種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並的堅決合並﹔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能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的就不要請下級相關領導到主會場﹔能夠“一竿子插到底”的會議,通過視頻技術盡可能讓需要參加的人參加,避免層層開會傳達﹔中央和地方領導不參加部門會議﹔嚴格控制各類會議規模,減少參加人員。要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要嚴格控制會議經費。同時,減少各類文件簡報,提高文件簡報質量。文件和領導講話、文章,要面對問題、直奔主題,提倡短、新、實,反對假、大、空,反對東扯西拉、穿靴戴帽,反對繞彎子、講一些沒有用處的“正確話”。這方面,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已經作出明確規定,要嚴格執行並長期堅持。
第三,完善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制度。艱苦奮斗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優良作風,抵御享樂主義、奢靡之風,要從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做起,並且用健全的制度作保障。《決定》指出:“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這是制止領導機關大手大腳、奢侈浪費的重要舉措。中央已經就控制“三公”經費支出、5年內停建樓堂館所等作出部署,要嚴格執行。關鍵是健全制度,從嚴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的源頭。領導機關要帶頭過緊日子,把有限資金真正用到發展經濟和解決民生上。
第四,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建設黨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隊伍,需要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作保証。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中央將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建立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提供基本制度和基本遵循。從作風建設的角度看,端正選人用人風氣既是作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克服其他不良風氣的重要保証。《決定》指出:“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選一個干部就是樹一面旗幟。“用一賢人,則賢人畢進。”跑官要官等是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突出表現,不僅妨礙選人用人的公正性,也損害各級黨委的公信力,必須堅決防止和糾正。要按照《決定》要求,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懲治跑官要官等現象。同時,對制止跑官要官等不力的行為要堅決追究責任,從而形成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要把作風好壞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標准,以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讓作風好的干部受到重視、得到重用,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局面。
第五,改革政績考核機制。政績考核是一個指揮棒,有什麼樣的政績觀和政績標准,就有什麼樣的政績行為。現在一些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政績觀上存在一些問題。有的以國內生產總值論英雄,不注意發展質量,不注重改善民生,違背科學發展要求﹔有的從一己私利出發,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追究虛假“政績”﹔有的則不講政績,當太平官,不作為﹔有的則把領導崗位當作謀私的平台,亂作為,等等。《決定》指出:“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改革政績考核機制,首先要科學確定政績標准。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其次要嚴格考核政績。糾正考核走過場現象,採取各種方式把政績考准、考實,為正確評價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提供科學依據。最后要用好政績考核結果。對科學發展實績突出的要表揚、重用,對政績觀不正確、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要嚴肅批評,后果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