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在十八大報告中已經講過,這次公報專門提出來,背后肯定有具體配套措施,要求司法改革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將進一步理順法院與檢察院外部關系作為重點
記者:第三句話,受到了最多的關注,指向也最具體,您怎麼評價?
李林: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在十八大報告中已經講過了,這次公報專門提出來,背后肯定有很多具體配套措施。我的理解是,這要求我們的司法改革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將進一步理順法院與檢察院的外部關系作為重點。
記者:外部關系指的是什麼?
李林:過去,我們的司法地方化比較嚴重,那麼地方的政府、企業、媒體等方方面面都能干擾影響司法。我認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改革關鍵詞,在下一步的改革當中,比如大家探討的地方人、財、物管轄問題上,能不能省以下法院由省一級來管,省一級的由中央來管。
記者:具體的改革已經啟動了嗎?學界對此有沒有一個方向性的預判?
李林:據我了解,相關部門的調研早在去年就已經啟動,這次提出來,是有充分准備的。如果按照學界探討的,省法院來管省以下法院的人、財、物,那麼地方上利用人、財、物等外在因素來干預司法的條件就不存在了,包括在法院院長任命、法官的認命提拔上,可能從各方面的干預都會減少。我認為僅此一項意義就會非常大。
我想這些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出來時,就會有明確的方向了。
記者:按照剛才的邏輯,第四句話,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是不是指的理順司法系統的內部關系?
李林:應該是這樣。我理解,這主要針對司法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問題。要求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就是內部怎麼做到有權有責,獨立行使相關權力,同時認真負責地承擔相應責任。
具體而言,包括法官、檢察官的分類管理,它們是不是要和一般的公務員進行一些區分?法院、檢察院內部的審判、檢察人員,要不要和院內其他行政人員做一些區分?這些我認為都是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這方面,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個《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我認為這是法院系統健全權力運行機制的具體舉措,意義是非常大的。
從司法角度如何實實在在地讓每一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正的陽光和溫暖,是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我們的法制化進程,反映了我們司法改革的新的訴求
記者:最后一句話,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主要指的是哪些方面的工作?
李林:這句話的意義是非常大的,內容也非常多。它把憲法和黨章規定的尊重保障人權,落實到司法保障上。按國際慣例,一項權利,之所以能稱為人權,就是要能夠通過司法救濟途徑得到保障的,凡是不能通過司法救濟手段保障的,都不能稱為人權。全會公報把這個內容提出來,我認為這是抓住了人權保障的重要環節和最后的底線。
具體而言,包括刑訴法修改后對非法証據的排除,以及在戶籍制度上的改革等問題,都貫徹了大量司法保障人權的內容。
記者:這項工作看起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為什麼會在公報中特別提出?
李林:從司法角度如何實實在在地讓每一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正的陽光和溫暖,我認為這是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我們的法制化進程,反映了我們司法改革的新的訴求,這句話提出來,擺在三中全會舉世關注的這樣一份文件中,它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
記者:那麼您認為,在改革的進程中,是否會有先后緩急之分?哪項內容會成為突破口?
李林:肯定會有先后緩急。我個人認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應該是一個突破口,就是剛才說的第三句和第四句內容,因為司法體制改革已經比較成熟了,准備工作比較充分。從公報的內容安排看,它應該是一個突破口,是這五句話中的重點。(記者范傳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