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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獨家對話多次參與三中全會會議材料征求意見座談法學專家李林

專家:“法治”是貫穿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內在邏輯

2013年11月14日10:3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專家:“法治”是貫穿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內在邏輯

  理解公報中法治中國建設和法制發展方面的內容,要放到整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要看到,法制有一個新的使命,就是要對六大建設所有的改革發展提供規范和保障

  記者:從公報可以看出,十八屆三中全會討論的重點還是在經濟領域的改革,強調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您認為法制建設在整個公報中佔據一個什麼樣的位置?

  李林:我認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

  最表層的,當然是公報文本中提出要建設法治中國,要把建設法治中國作為我們新歷史起點上法制建設的目標。

  記者:還有更深一層次的解讀?

  李林:有。我們理解公報中法治中國建設和法制發展方面的內容,不能僅僅看到它直接提到的那幾句話,你還要放到整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要看到,法制有一個新的使命,就是要對六大建設所有的改革發展提供規范和保障。

  記者:這個結論是從公報中哪些地方解讀出來的?

  李林:比如說公報提出要更好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那麼在這個關系背后,不管你解決什麼問題,最后它有一個潛在的邏輯,即政府退出以后,怎麼樣來保障市場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答案就是法制要進入。我們常常說,市場經濟實際就是法治經濟。要建立進一步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要適當退出,法制就要全面的跟進。把政府和市場、政府和企業、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在法制框架下厘清。

  所以雖然關於經濟改革和經濟建設部分,直接出現“法制”的話語不多,但事實上,我們看到了改革背后的邏輯包含了非常強烈的法制訴求。

  記者:在經濟體制改革上,法制的確是一條潛在邏輯。我們看到公報在談及政治體制改革時,也強調了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而展開。這是否也意味著,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法制”同樣是一條暗線?

  李林:是的。依法治國應該是我們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架構,對於這次提出建立一個領導小組和一個委員會等方面,都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公報中明確提出了,我們黨要進一步加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這段話雖然不是直接在法制建設部分出現,但是放在整個公報來說,可以說貫穿了我黨很強烈的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的理念,貫穿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大戰略思維在裡面。

  記者:在這方面,“法制”有更具體的體現嗎?

  李林:今天我們社科院的副院長李培林來所裡開會,他是中央候補委員,參加了十八屆三中全會。他提出一個點,非常重要,就是以前的改革都是政策化的改革,而這次是制度化的改革。這意味著,凡是能制度化法律化的都按照這種方式固化下來。

  三中全會是一個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在改革本身的設計、推進以及成果的固定上,法制是很重要的途徑。改革涉及到憲法法律問題的,都將通過法律的立、改、廢等手段來實現,規范化、有序化、制度化,從而使它更加穩妥、更加有序、更加有效地展開。

  記者:剛才說了很多,大多是體現法制在這場改革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就我國法制建設本身而言,這次會議最大的意義在哪裡?

  李林:我覺得可以做這樣一個基本判斷:十八大報告和三中全會關於法治中國的整體戰略布局,翻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發展的新篇章,使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深入改革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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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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