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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活力之源

高尚全
2013年11月11日07: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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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推動我國向法治社會轉變

我國有著數千年的封建歷史傳統。堅定走依法治國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巨大的歷史進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開放時,鄧小平同志就在總結歷史教訓的基礎上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黨的十四大明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后,依法治國的要求更加迫切,因為市場經濟必須是法治經濟。正是順應這一歷史發展潮流,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鄭重地提了出來,並把過去“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提法改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極其鮮明地突出了法治的理念。1999年3月,全國人大對憲法進行了修改,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2年黨的十八大進一步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能夠從根本上杜絕“文革”那樣的政治混亂,進而保障經濟社會在穩定的環境下順利發展。法治還是現代市場經濟有機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主體的微觀交易行為,比如商業談判、簽訂契約、解決糾紛等,無不需要法治的規范。市場交易遵循成熟的法律制度,糾紛能在良善的司法體系中獲得合理解決,市場主體就會產生穩定的預期,就會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市場經濟的活力就會進一步釋放。改革開放推動我國全面走向法治社會,必將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的活力。

(責編:常雪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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