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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管執法的“塔西佗陷阱”

——城管執法公信力調查與探究

董 彪 龍翼飛

2013年10月09日15:29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核心提示: 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普遍採取“有罪推定”的思維定式,無論城管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社會生活中的個體具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城市發展過程中,個體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不會或較少考慮社會整體利益,對個體行為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督和管理,必然滋生無序和混亂。正是為了消除或緩解城市發展中個體行為產生的負的外部性,城管執法才應運而生。但事實與初衷恰恰相反,城管執法自出現開始就給社會公眾留下極端惡劣的印象。這種印象的產生,有城管自身執法方式的問題,也存在群眾情緒化、非理性的色彩。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普遍採取“有罪推定”的思維定式,無論城管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城管執法的正當性、合理性遭受質疑,陷入“做不做,都是錯”的“塔西佗陷阱”。

調查:公眾如何評價城管執法公信力?

利用主持或參與課題的機會,筆者曾圍繞城管執法公信力建設的問題,就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是否滿意,城管執法的必要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調研。具體調研結果如下:

第一,七成社會公眾不滿意城管執法態度。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非常不滿意”的佔30.6%,“不滿意”的佔42.1%,“基本滿意”的佔20.5%,“滿意”的僅佔6.8%。“失地農民”、“下崗職工”等社會弱勢群體以及從事非固定場所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對城管執法最為不滿。持“基本滿意”、“滿意”態度的人群主要為城市社區居民,尤其是老年人。

第二,公眾認為城管執法有必要性和合法性,但缺乏合理性。60%的社會公眾認為城管執法是有必要的,40%的社會公眾認為城管執法沒有必要。其中認為沒有必要的群體集中為曾經被城管執法或可能被城管執法的人群。75%的社會公眾認為城管執法具有合法性,僅25%的社會公眾認為城管執法不合法。即便是部分認為城管執法沒有必要的人也不否認城管執法的合法性。形成明顯反差的是,隻有23.6%的社會公眾認為城管執法合理,76.4%的社會公眾認為城管執法不合理。

第三,暴力執法是城管執法中最嚴重的問題。社會公眾普遍反映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執法態度、執法方式、執法公正性、執法的社會效果等方面。關於城管執法中存在的“最嚴重問題”的調研中,45%的人認為是“暴力執法”,20%認為是“相對方缺乏參與”,20%認為是“執法不公”,10%認為是“態度蠻橫”,5%認為是“利益捆綁”等其他原因。

上述調研結果表明:首先,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整體評價較低,城管執法公信力缺失。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普遍存在抵觸情緒。其次,社會公共對城市發展需要城管以及城管執法具有法律依據比較認同。但是,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合理性存在普遍質疑。肯定城管執法必要性、合法性的人群並不必然肯定城管執法的合理性。第三,暴力執法是影響社會公眾對城管執法評價的主要因素。此外,城管執法程序是否公開、公正、透明,執法結果是否有利於城市或社會發展,是否損害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等問題也是影響城管執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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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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