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硯青
中國器官捐獻、移植大事記
2003年
《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出台,成為中國內地首部關於器官捐獻移植的法規。
2007年5月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頒布,對相關法律責任以及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做出了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出賣自己身體的器官也是違法行為。
2009年8月
衛生部聯合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啟動建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工作,要求成立國家和省(區、市)兩級人體器官捐獻組織機構﹔同時設立OPO。
2009年12月
衛生部發布《關於規范活體器官移植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器官移植工作的監管任務。
2010年3月
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啟動,天津、上海、廣東等19個省份陸續成為試點地區。
2013年8月
《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國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公立醫院,將開展公民自願的身后器官捐獻與移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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