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小雨
按照公平正義原則設計社會管理制度
要嚴格按照公平正義的原則來設計社會管理制度。隨著社會建設步伐的加快,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社會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將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實現。
社會管理並非通常人們所理解的主要是政法系統或民政系統所關注的問題。社會管理首先絕對不是指運用公權力特別是國家暴力機器來管理人民群眾,更不是指民政系統動用公共資源對需要受助的困難群體進行慈善救助和幫扶。社會管理在其本質意義上,主要指的是公平正義原則在社會層面上實現的程度,它是顯性的,又是能夠檢驗執政黨執政效能和執政價值的重要窗口。在社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人民群眾的參與尤為重要,如果僅僅由政府單方面根據自身意願來制定社會管理制度,將難以保証公平正義原則在實踐中得到體現。
政府的傳統職能主要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似乎社會管理僅僅是政府職能之一,但這是站在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對社會管理的狹隘理解。比如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政府應該考慮到最大限度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最大限度提高整體社會保障水平,如果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僅僅是保障了少數人,或者全社會的社會保障處於極低的水平,遠遠滿足不了人民群眾基本的、簡單的社會保障需要,那麼這樣的社會保障制度難以談得上公平正義。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沒有完善的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各階層的社會保障相當脆弱,那麼,市場經濟秩序的鞏固、經濟的可持續穩定增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以及經濟發展方式的現代轉型都將無從談起,而政府的所謂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也將受到根本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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