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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明放暗不放”需警惕

記者 李剛

2013年08月28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行政審批:“明放暗不放”需警惕(新觀察·關注“簡政放權”新挑戰①)

6月19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和下放32項行政審批事項。此前的4月24日、5月6日,國務院先后兩次召開常務會議,分別取消和下放了71項、62項行政審批事項。至此,國務院已取消和下放了165項行政審批事項。8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可見,新一屆政府在“簡政放權”方面可謂疾步快跑。

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簡政放權”,要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會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覺。無疑,“簡政放權”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巨大的挑戰。“簡政放權”會不會明放暗不放或避重就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該如何規范?怎樣厘清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的關系,防止權力尋租?本報從今天起推出關注“簡政放權”新挑戰系列報道,敬請留意。

——編 者

去年10月,國務院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期間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繼續先行先試。過去的一年中,廣東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第一批、第二批目錄正式公布,對383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取消、轉移、下放或委托管理。

當前我國經濟及社會管理面臨諸多矛盾和挑戰,迫切需要向市場放權,為企業鬆綁。然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自我革命”,這需要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和點石為金的智慧來“簡政放權”,以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整體構想。

  糾正“四輪錯位”,不可“選擇性放權”

記者翻閱了廣東省第一批、第二批“簡政放權”目錄,其中包括“取消政府部門‘百強民營企業’、‘無公害水產品’、‘星級旅行社’等認定和評定權”,“‘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中華老字號’等認定及評價權需轉移給中介組織”,“導游証、食品生產許可証核發下放給地級以上市”……綜合來看,廣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重加大了對投資、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的審批事項清理力度,大幅取消企業登記等領域的前置性審批事項,積極推進商事登記(企業登記審批) 制度改革。

雖然力度大,但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並非一帆風順。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有些部門不但不想削權,還變著法攬權。”作為廣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吳明場表示,按相關規定,隻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才可以設定“許可”。有些部門為了要許可權,就要求提高立法層級,有些部門要不到許可權,干脆不立法,借助“擦邊球”政策實施管理。

“有好處就爭,沒好處就推。”這樣的情況在廣東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具體表現為,把責任往基層放,往別的部門推,或進行責任捆綁,本來該干活的變成了“監督者”。責任是別人的,權力是自己的。吳明場舉了個例子,在審批制度改革中,一般認為建筑節能審查一項應該合並到施工圖審查中,不該作為獨立項目去審。但相關部門不同意,理由是“建筑節能很重要”。其實,真正的理由是這個部門有個節能辦,這項職能沒有了,節能辦的人怎麼安置?

廣東省轉變政府職能決策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廣東省社科院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放眼全國,政府經濟調節越位、市場監管缺位、社會管理錯位、公共服務不到位,這“四輪錯位”的局面已經影響到了行政體制機制的活力與競爭力,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要求不相匹配,而廣東的政府職能轉變旨在扭轉“四輪錯位”格局。目前就整體而言,廣東已經走出了最為堅實的一步。但接下來,如何解決行政審批“明放暗不放”、“選擇性下放”等,將是人們格外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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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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