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種灰色收入引發的收入差距
王小魯、樊綱(2005)對中國城鎮收入差距的研究表明,因為政府行為不規范、收入分配系統不透明等制度性因素產生的灰色收入使得城鎮基尼系數上升5.2個百分點。2005~2006年王小魯以全國幾十個城市和縣兩千多名不同收入階層的居民為對象,進一步調查灰色收入問題,他指出目前城鎮家庭收入最高10%與最低10% 的人均收入差距約是31倍,而非統計年鑒所公布的9倍。城鄉居民合計全國家庭收入最高10%與最低10%的人均收入差距為55倍,而非根據統計年鑒估算的21倍 。這部分尚未被估算的收入約為4.8萬億,主要源自公共資金流失、金融腐敗、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土地收益流失、壟斷行業收入等。
4.強資弱勞格局侵犯勞動者的權益,拉大收入差距
這方面的一個典型案例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國憲法、勞動法明確規定按勞計酬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自2003年以來各級政府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門下發紅頭文件,如2003年1月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文件)明確提出,“切實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求“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稱“2004年我們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歷史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其中清付農民工工資330億元。”但直到2011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稱“目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依然存在。”
拖欠農民工工資已成為一個社會難題。農婦熊德明因“代夫討薪”當選為“2005年感動中國”十大人物,孫水林、孫東林因不顧冰雪災害堅持在春節前發放農民工工資當選為“2009年感動中國”十大人物,2012年雲南大理“娃娃討薪”事件進一步暴露出農民工“討薪”的艱難。這些事件意味著當前我國2011年2.5億農民工的6.2億元 的工資收入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政府權力介入和媒體輿論介入已成為農民工討薪的捷徑。事實上,關於教師工資拖欠的報道也屢見不鮮,此外節假日加班工資拒發、女職工懷孕被單位解聘等侵權事件屢有發生,無論制度多麼完善,如果不能落實終究是一紙空文,今后我國各級政府應狠抓制度的落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縮小貧富差距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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