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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宏觀“制度救市”:股市改革“因勢利導”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28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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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重新設計重組退市的標准,杜絕利用垃圾股借殼上市和借殼重組的可能,避免新股上市與重組退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行政壟斷、潛規則和暗箱操作,避免資質不夠的企業排擠夠資質的企業,有必要對進行上市和重組退市的企業的身份、方式與標准做出明確界定,並建立相應的規范機制,嚴厲制止各種違規與尋租行為。

四是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市場的完善與發展離不開信息與服務。中介服務組織在股市中能發揮搜集信息、組織談判和訂立合約、監督合約執行的作用,從而降低交易費用,它是一種有效率的組織形式。股市正常運行的關鍵在於股價要公正合理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並相互影響。價值評估機構要科學估價,信息服務機構要及時准確傳遞變動信息,法律服務機構要依法獨立做出報告。

三、融資渠道多元化:條條大路通羅馬

目前,我國各類企業的融資渠道相對單一,都盯著股市的融資功能。企業產權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股市制度建立與完善的基礎。完善的企業產權能夠幫助企業謀求更多元化的融資方式,總體上就能減少新股發行的數量,緩和股市供需緊張的矛盾。

從制度上說,股市不穩定的原因在於我國產權制度存在著漏洞可供上市公司利用。我國產權制度主要有產權模糊和產權保護不力兩方面的缺陷,表現在:一方面,我國國有企業上市相對容易,但產權不夠清晰,對股市融資的利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產權保護不力,融資相對難。

我國國有上市公司產權主體缺位是我國國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被看好的根本原因。正是因為國有上市公司的產權主體模糊不清,所以國有上市公司常常要承擔一些行政性的責任,比如兼並其他效益並不好的國有企業,甚至要對這些被兼並的企業所欠的債務負責償還,這些公司由於負擔過重的社會責任和債務,經濟效益下滑。

正如一個有財產的人,如果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利,沒有完整的產權,特別是沒有財產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就無法自己做主。我國國有上市公司所有財產的主體是國家,國家的具體代表政府授予國有上市公司從事市場交易和借貸、融資活動,國家和政府是財產的委托人,國有上市公司是財產的代理人,因此,國有上市公司的財產並不是國有上市公司獨自擁有的財產。

國家是財產的所有者,國家當然要會其代理人即國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上市及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以確保國家的財產保值增值,因此政府會運用行政權力對國有上市公司施加保護和一定程度的干預。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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