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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宏觀“制度救市”:股市改革“因勢利導”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28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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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式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離不開國家權力的運用,國家權力運用的主體是人及其組成的有特定利益的群體,運用國家權力的特定主體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有可能出現尋租行為和現象,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損害國家的利益,並不能保証國家權力的合理有效運用。於是,對於資源配置方式的討論就常常在市場和國家這兩個既相對立又相補充的概念中搖擺不定。

現在大多數的學者是同意市場為主,國家宏觀調控為輔的資源配置方式,對這兩種資源配置方式的互補關系是認識比較充分的了。但是,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很多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

市場配置資源的條件下,是通過資本市場對資金實現配置,通過勞動力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對人力資本實現配置,通過控制權市場來配置產權。而通過企業來進行資源配置,就要解決企業合作剩余的分配問題,處理好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關系。

企業治理就是對企業產權的一種制度安排。企業治理的目標是實現交易費用最小化,解決在治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問題。委托人授權代理人管理企業,代理人有自己獨特的利益,有可能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違背委托人的意願,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因而需要對代理人實施激勵與約束。

在企業內部對代理人實行激勵與約束,主要是通過分配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這種分配原先只是在物質資本所有者之間進行,當人們認識到人力資本的資產專用性后,人力資本所有者被提到一個重要的位置,代理人以其所擁有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所有者共享企業剩余權,代理人個人利益與企業和委托人利益連在一起,這既是對代理人的激勵也是對其的約束。當然,企業內部的激勵約束機制也不能完全避免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產生。

因此,在現在這樣一個多元化的世界中,國家、市場、企業三者,都既是一種制度安排,也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不同的是企業主要是運用科層權力來調節,市場主要是運用法制等正式制度來調節,國家主要是運用政府權力來調節。雖然社會與國家、市場、企業這三種資源配置方式有區別,但它們仍然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

推進中國股市的市場化建設要有嚴格而規范的制度保障。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夠減少交易過程中的摩擦,促進交易的順利實現。對中國A股股市來說,

一是要大幅度提高上市門檻,嚴格限制增量,特別是要嚴格控制中小盤股股價的高估。根據企業治理水平的差異,通過設計不同級別的市場,對企業提出不同的上市要求,為企業的價值作出嚴格等級劃分,鼓勵機構投資者入市,為股市的供求建立合理的調節機制。

二是要放棄行政性的再融資審批制度,大幅度降低再融資門檻。行政性審批費時費力,與企業的真實資金需求相去甚遠,鎖定發行價阻礙了市場價格與供求相互調節機制作用的發揮,刺激了再融資需求。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場的自我選擇功能、淘汰機制和杠杆作用,實現企業的規模擴張、收購兼並、股權多元、分紅派息、產業整合、改造革新。要認清,實體經濟的發展才是股市穩定的根本條件,政府只是對市場起服務作用,完善政府的監督職能。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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