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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問地方政府債務:向誰借錢?怎麼還錢?怎麼花錢?
2013年07月30日08:4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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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八問地方政府債務

5問

地方發行債券合法嗎?

《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文件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既然法律不允許地方發行債券,那10余萬億的債務是怎麼來的呢?據了解,地方政府債務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當年有8個縣區舉借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至2010年底,全國僅54個縣級政府沒有舉借政府性債務。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雖然法律嚴禁地方發行債券,但未禁止地方政府設立的公司舉債。因此,地方政府通過組建融資平台公司,繞開法律約束。

據審計署去年公布的數據,全國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有6576家。

融資平台的最早雛形,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廣東採取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開始更多依賴融資平台,籌措資金。

葉青說,融資平台大多有政府背景,容易獲得銀行貸款、發行城投債。但是,融資平台的具體舉債規模和償債能力審核,並未納入人大審議。所以相當一部分債務,成了隱形債務。

6問

國家怎麼管地方債務?

從2011年至今,國家審計署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了兩次審計。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全面審計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及所屬市(地、州、盟、區)、縣(市、區、旗)三級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第二次是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抽查”了15個省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3個直轄市及其所屬的3個市轄區。

這兩次審計,審計署均提出,由於我國尚未出台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導致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債務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兩次審計,審計署均重點提及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問題。2010年6月,國務院曾下發通知,要求清理地方融資平台。

但據通報,2011年以來,按銀監會規定,共有61家融資平台公司應轉為“退出類平台”,但其中的55家並未完全剝離原有政府性債務,或繼續承擔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融資任務。而且,還有4個省、1個省會城市的18家融資平台公司,以轉為“退出類平台”為由,少統計政府性債務2479.29億元。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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