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八問地方政府債務
3問
地方債務資金怎麼花?
按規定,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須用於公益性項目建設。
2011年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表明,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整理、科教文衛及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出,佔86.54%。7575.89億花到了“其他項目”,佔7.89%。
審計署未通報“其他項目”的具體內容,但指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將債務資金違規投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甚至修建樓堂館所。還有一部分債務資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項目,以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此外,2011年審計還發現,19.94億債務資金被損失浪費。
今年對36個地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表明,用於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出,佔92.14%。審計署特意通報稱,對比兩年前,該36個地區用於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市政建設這四項的支出,均有增長。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債務資金。審計發現,共計378.16億債務資金,用於非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或用來歸還到期債務。
4問
地方政府如何還債?
據光大証券等金融機構測算,下半年,大約1270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到期,為2000年以來最高。明年到期的債務達2088億元,比今年增加10%。數千億的債務進入償債高峰期,地方政府怎麼還?
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公告表明,從1979年至今,土地出讓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還債來源。
2011年對全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12個省、307個市、1131個縣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債務資金量佔37.96%。
地方政府的其他還債來源,還有債務單位的事業收入,如高校的學費收入﹔經營收入,如車輛通行費收入等。
由於預期收入不穩定,一些地方政府陷入“拆東牆補西牆”、“舉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中。
以車輛通行費收入為例,2010年,全國高速公路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借新還舊率高達54.64%,審計署分析的原因為“部分地區的高速公路處於建設期和運營初期,其收費收入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主要依靠舉借新債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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