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八問地方政府債務
7問
債務審計都審計什麼?
2011年國辦下發通知,圈定了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的四大審計重點:摸清債務規模、結構及增減變化﹔分清債務類型﹔分析債務償還能力,揭示存在的風險隱患﹔債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葉青認為,本次審計也將主要包含上述內容。
其中,“摸清債務規模”主要是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特別是地方政府借助信托、BT(建設-移交)、違規集資等手段,變相融資所獲得的資金規模。此系防范金融風險的重點。
“債務償還能力”將分析地方政府的四項指標: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借新還舊償債率。
上述四項指標可反映出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今年對36個地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表明,不少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堪憂:9個省會城市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219.57%﹔13個省會城市償債率超過20%,最高的達67.69%﹔5個省會城市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2個省會城市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達16.36%。
8問
地方債務失控可信嗎?
此前,穆迪等國際機構預測,下半年中國數千億債務會給地方政府帶來嚴峻挑戰,可能首現境內債券違約。同時,一些業內人士也表示,某些地方政府因過度舉債,有可能面臨像底特律一樣的破產危機。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否會失控?
對此,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都曾表示,地方政府性債務整體風險可控,債務優良率為95%到98%。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對比其他高債務率國家,我國的債務總量在安全區間內,但需防范局部地區和具體項目出現債務風險。
葉青提出,本次審計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首次“五級審計”,審計范圍首次延伸到鄉級政府,由此中央政府能有效掌控地方政府性債務實情。而且,國情不同,即便個別地方政府資金運轉困難,也可以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法,幫助地方政府擺脫危機。
上述專家都提出,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模式,比如財稅體制改革等,解決地方政府的“差錢”問題﹔立法放開地方政府的舉債權,設定合理的地方債務審核程序。
(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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