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主要工作
轉變政府職能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職能轉移,解決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二是職能下放,解決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關系問題﹔三是職能整合,解決部門之間職責交叉、關系不順的問題﹔四是職能加強,解決政府該管的事沒有管住管好的問題。打好政府職能轉變這場攻堅戰,應抓好以下幾項主要工作。
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
目前,我國政府職能方面存在的最突出問題,是管得過多過細、統得過寬過死。因此,當務之急,轉變政府職能要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
對於行政審批權,有的“不願放”,擔心權力削弱、利益受損﹔有的“不敢放”,擔心失去了抓手,無法有效實施管理,秩序會失控﹔還有的“不會放”,就是不知道哪些審批權該取消、哪些該下放、哪些該保留。這些擔心都是多余的。把該由市場做的放給市場,該由社會做的交給社會,地方和基層能辦好的下放給地方和基層,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多方作用,激發經濟社會活力,有利於政府集中精力、集中資源管好自己該管的事。
這就要明確劃分各級政府權責。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特別是中央和地方之間權責邊界不清,是影響政府有效履行職能的一個重要問題。為此,要按照統一高效、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權限,強化中央在全國性、跨區域性事務方面的政策和規劃制定、統籌協調管理職能﹔對於由地方投資且不產生全局性或跨區域性影響的項目、直接面向基層的生產經營項目以及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審批和資金安排工作,對於大量面向市場、企業、人民群眾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務,由地方政府實施﹔健全不同層級政府之間事權與財力相匹配、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體制,以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性,使政府管理更加貼近基層、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人民群眾。在推進向地方放權的同時,要完善地方政府的責任機制,強化上級政府和當地人民群眾對地方政府的制約監督,把地方政府對上級政府負責與對當地人民群眾負責有機統一起來,避免出現權大責小、制約不足的問題。
近些年來,我國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本屆政府任期內要將原有 1700多項審批事項再減少1/3,現已取消和下放了165項。進一步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重點,是要減少對企業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產品物品等的許可,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批准﹔同時要清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防止一些部門把行政許可納入非行政許可,以規避《行政許可法》的約束﹔還要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公開審批過程和結果,提高行政審批的效率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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