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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國時代,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如何對其形成制約,是官僚政治遇到的難題之一。 宋朝君臣共同提煉維系的“祖宗之法”,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一紐結。“祖宗之法”體現著“任人”與“任法”原則的互補與折衷。其落腳處是規矩法度,同時又突出著作為家族尊長、人治象征的“祖宗”之導向與決定作用。從這一意義上,或許可以說,作為根本性治國原則的“祖宗家法”,既是對於“人治”的限制與規范,又是“人治”的延伸,是寓含一定理性精神的“人治”。
宋代統治者“防弊”之針對性相當具體,不幸卻缺乏應變機制,缺乏遠見卓識。在這一政治體制長期運轉過程中培養出來的習熟政務、舒卷有致的官僚受到重視,而真正以天下為己任、具有氣魄的政治改革家則往往受到疑忌,被認為觸犯了祖宗法度。
朱熹在總結趙宋政治教訓時曾經說,宋代的列祖列宗們,“於古制雖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卻極謹”;而“本朝祖宗積累之深,無意外倉促之變。惟無意外之變,所以都不為意外之防。”(《朱子語類》)宋代設范立制的目標在於防范“意外倉促之變”,因此而塑造了重在維系的精細制度。不幸在矯枉的同時卻又嚴重過正,結果適得其反。
可以說,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僵滯的一面,又有其彈性的一面。既非真正至高無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絕然不變;其內容既時而有所補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對以往的成規定制有所變更。但總體上說,保持綱紀穩定少變,從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定,無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從趙普到李沆對於“生事”的斷然反對,從呂端“利不百,不變法”的主張到司馬光等人對於王安石“祖宗不足法”的激烈批判,除去既得利益的驅動使然,也令人體味出祖宗之法講究恆定慎重、警惕翻覆紛亂的要諦。
(作者為國務院參事、中國宋史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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