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是法律觀念、法律制度、法律機構、法律設施、法律主體、法律活動等要素的統一體,以及內含於這一統一體中的法律價值、法律本體和法律方法。法律文化隻有為人民群眾所掌握,才能煥發巨大的力量。從理論上看,法律文化比較抽象,但從實踐上看,法律文化所影響的社會生活是鮮活的。要使法律文化融入人們的生活,就要通過通俗演繹的方式,使法律文化大眾化。法律文化越是豐富發展,促進法律文化向實踐活動轉化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繹也就越重要。
所謂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繹,就是使精神層面的法律文化以適合群眾水平和需要的方式展現。如果通俗演繹的方法運用得當,不僅能引起人們對法律的興趣,促使人們採用正當法律行為,而且會進一步激發人們的學習興趣,促使人們將所學到的法律知識進行整合,形成對法律文化的整體性認知、理解和評價。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繹,力求培育人們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法律文化通俗演繹的方式是多樣的,隻要是積極健康的能夠適應大眾水平、滿足大眾需求的方式都可以嘗試。最具典型意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流行語。流行語是在一個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和事物的反映。受從眾心理的影響,流行語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感知、記憶、思維等心理活動,從而完成認知的過程。作為一種詞匯現象,法律流行語所包含的內容遠遠超越文字本身,其價值不容忽視。在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繹中,可以通過主動創造流行語,促進人們對特定法律問題的關注,形成共識。
法律標識。法律標識是法律實踐活動的符號。法律標識要成為法律文化演繹的方式,需要的是相關主體能夠以積極的方式賦予法律標識以特定的法律文化內涵。比如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就是一個具有法律文化內涵的法律標識。與流行語相比,法律標識的影響力更加持久。
法制文學。在新媒體時代,雖然文學的載體發生了多元性的變化,但文學並沒有遠離大眾。文學與法律的結合,是一個相互受益的過程。好的法制文學,可以為讀者提供豐富的法律知識。借助文學的感染力,法律文化可以得到更充分的詮釋。當然,文學對法律文化的演繹要以尊重法律的固有屬性為前提。雖然文學源於生活、高於生活,但經過文學演繹后的法律文化仍然應當而且必須是現實的法律文化。
法律影視。影視節目是最具大眾性的傳播手段。作為大眾喜聞樂見、主動接受的一種信息傳播形式,影視節目具有聲像並茂、通俗易懂、形象生動、情感體驗等優勢。影視節目廣泛傳播的特點,能夠為法律信息、法律知識積累關注度,產生文化上的累積效應。借助影視媒體廣泛的受眾群體,法律文化能得到更為生動的演繹。
(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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