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實現中等收入群體倍增是一個大目標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作為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新要求,並提出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調查研究表明,國民收入倍增,重在實現中等收入群體倍增,即由當前的大約3億人擴大到6億人左右。這既體現收入倍增的重大成果,又意味著穩定消費主體的形成﹔意味著利益關系調整的新突破,從而奠定“橄欖形”社會結構的重要基礎﹔意味著貧富差距的逐步縮小,從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趨勢。
⒈國民收入的倍增不是貧富差距擴大的收入倍增
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1809.8元,是2000年(6280元)的3.47倍﹔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達到6977.3元,是2000年(2253.4元)的3.10倍。即使按照可比價格來計算,過去10年來,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也基本實現翻一番的目標。
但過去10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例如城鄉收入差距逐步擴大。200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為2.79:1,2011年這一比例達到3.13:1。從城鄉內部收入差距來看,也呈現加大加快趨勢。例如,2002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收入戶是低收入戶的6.89倍,2011年這一比例已經高達8.39倍。
調查研究顯示,要實現2020年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考慮到人口增長因素,隻要今后人均收入年均增長7%—7.2%即可,不存在大的困難。但是,在貧富差距趨勢擴大未有根本改觀的情況下,即使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標實現了,也並不能保証收入分配結構調整的成功。這種倍增也是一種無效、甚至有害的倍增。
⒉國民收入倍增應當是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倍增
以城鎮居民收入數據為例,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中,佔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收入是6876.09元,佔10%的最高收入戶人均收入為58841.87元。如果中低收入戶的收入水平均能達到中等戶平均水平20154.4元(即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戶的平均水平),初步測算,全體居民人均收入將達到25565.6元,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7.22%。以此為基數,不到5年時間即可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增。
調查基礎上的測算表明,如果最低收入戶年均收入增長9%,最高收入戶年均收入增長5%,到2020年最高收入戶和最低收入戶的人均收入之比將由當前的8.6倍縮小到5.6倍,兩者之間的差距逐漸趨向合理。
⒊中等收入群體倍增是釋放消費潛力的前提條件
調查數據顯示,在不同收入等級中,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傾向,不僅高於低收入者,而且高於高收入者,其消費傾向是最高的,社會消費傾向呈現“倒U”曲線。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現金消費支出傾向為69.51%,佔10%的較高收入戶消費支出傾向為67.19%,最高收入戶消費支出傾向為59.79%,而同年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傾向遠高於高收入群體,均佔20%的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中等偏上戶的消費傾向分別為74.99%、71.77%和68.74%。
在家用汽車、電腦、健身器材、移動電話等耐用消費品的消費數量上,中等收入群體家庭遠遠高於低收入家庭,在許多耐用消費品消費數量上直追高收入群體。例如,2011年中等收入戶每百戶擁有家用汽車14.97輛,是佔10%的較低收入戶的2倍多,健身器材的消費量是較低收入戶的近3倍﹔在計算機消費方面,中等收入群體家庭消費的計算機數量佔家庭計算機消費量的60%,而低收入家庭隻佔10%左右。
中等收入群體在文化等服務型消費上的需求遠遠大於低收入群體。例如,2011年城鎮中等收入戶在包括交通通信、文教娛樂、醫療保健在內的服務性消費支出上,比最低收入戶高出5個百分點以上。有理由預測,隨著中等收入群體的進一步擴大,我國文化、旅游等項目的消費市場將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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