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景均:反腐敗不講紀律不行
周淑真:三個“絕不允許”顯示了中央的決心和魄力
黃葦町:建設廉潔中國的進軍號角
李民:從制度建設入手根治公共權力濫用
建設廉潔政治的動員令——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傳遞反腐倡廉新信號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萬鵬)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1月22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近日,《學習時報》刊發署名張亞勇的文章,文章指出實現權力運行制度化、法制化,關鍵是設計好制度籠子。隻有設計出高質量的制度籠子,才能保証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高效運行,才能促進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制度內容方面,要加快制定權力標准和運行規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並不是要讓權力在籠子裡僵死,而是要讓權力恰如其分地發揮其正面作用,為民所用,造福於民。然而權力又具有腐蝕性,容易越界,容易被濫用。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含糊不清的權力邊界,使很多權力行使者不知道權力活動的空間和延伸的邊界,不知道運行到哪裡該休止,從而大大增加了權力被濫用的機率。針對當前權力邊界不夠明晰的問題,要根據不同性質和層次的領導機關及職務類別的權力需求,對權力的內容、適用范圍、適用對象、適用程序,以及超越職務權限用權或違規用權應受的懲處等,從制度上做出明確規定,從法律上做出明確解釋。通過建立一系列明確的規范和法律規定,使權力行使者在對與錯、善與惡之間,在被鼓勵的、允許的行為與被反對的、禁止的行為之間有明確的標准與界限,從而使權力始終在規定的制度籠子內健康運行。
在制度結構方面,要進一步調整權力架構和配置。有效管用的制度籠子,不僅需要有內容設計,更需要合理的權力運行結構。任何形式的腐敗,無論原因有多麼復雜,根源都在於權力過分集中。鄧小平也不止一次地指出,腐敗的“總病根”就是“權力過分集中”。由於權力過分集中,導致許多“一把手”既當“導演”、又當“演員”、還當“評委”,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於一身的現象,這樣權力被濫用也就無法避免了。因此,必須加快權力結構轉型,即從傳統的集權結構向合理適度的制衡結構轉變。
一是按照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科學分解部門和個人權力,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的現狀,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被濫用。
二是逐步改變現有的紀委監督“塊塊”領導,探索實行“條條”領導體制,從紀委監督機構的行政管理權到干部任免調配權以及到業務的指導權,都應由自上而下的單獨系統來實行領導。這樣可以化解監督主體過多受監督客體干擾的困境,有利於提高紀委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保証監督主體充分發揮其監督權力的作用。
三是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既重視基本制度,又重視具體實施制度,既重視單項制度建設,又重視整體配套制度的建設,使各種制度互相聯系、彼此銜接、環環相扣、互相依存,形成整體合力。
當前,要特別注意保持制度建設與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決策、法規的統一,既要大力克服上寬下嚴或上緊下鬆的傾向,又要防止上下位制度之間產生矛盾或沖突。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制度籠子的約束權力功能,使任何行為都有章可依,任何錯誤都能被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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