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落實方面,要完善保障制度執行的配套機制。分析近年來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除了制度不夠健全外,已有的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實也是一個重要因素。針對目前反腐倡廉制度普遍存在的應急性具體事務多,原則性要求多,保証制度落實的程序性規定少,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大彈性的不足,要加強程序性制度設計,以嚴密的程序壓縮制度執行的彈性空間,確保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不打折、不變形、不走樣。要完善保障制度落實的考核獎懲機制。量化制度執行指標,設計出一套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和流程。將考核結果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獎優懲劣,作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個重要依據。通過對執行制度情況的考核,及時發現制度執行中的偏差,促使制度籠子有效發揮作用。嚴肅查處拖拉執行、敷衍執行甚至拒不執行的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綜合運用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手段,做到功過分明、獎優罰劣,切實保障各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
在制度維護方面,要以與時俱進的態度對現有制度加以完善。制度雖然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制度設計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制度籠子也不可能一“牢”永逸,必須動態完善。
一方面要不斷做好制度籠子的維護檢修工作。權力天然具有腐敗的潛質,能使掌握它的人心生欲念,時刻尋找籠子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隨時有沖出籠子的沖動和行動。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深刻變革,一些腐敗行為也在規避查處的過程中呈現出新的形式和特點,某些機制的組成因素開始滯后於時代發展步伐,阻礙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這要求我們要隨時做好籠子的維護檢修工作,對過去制定的已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制度,對那些已經出現漏洞的制度,該摒棄的要摒棄,該修正的要修正,該完善的要完善,保証制度籠子始終能關住權力。
另一方面要不斷擴大公眾參與度,通過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促進制度完善。“知屋漏者在宇下,知失政者在朝野”,對於籠子有沒有漏洞,哪裡有漏洞,如何進行修補,群眾最有發言權。真正讓制度籠子始終發揮作用,不能僅靠專門機構“少數人的戰斗”,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現把專門機構監督與社會監督的緊密結合。隻有把人民群眾的權利放出籠子,才能編織出嚴密管用的制度之籠,既能關住“老虎”,又不放走“蒼蠅”,保証把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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