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入分配改革有利於改善總需求結構失衡。收入差距的縮小,意味著廣大低收入民眾收入的提高,消費意願和能力的增強,儲蓄率和投資率的降低,實現經濟增長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據遲福林估計,如果消費潛力能夠有效釋放,最終消費率達到60%以上,投資率回歸到40%以下的正常水平,那麼未來10年到20年,我國將能繼續保持8%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
其次,收入分配改革有利於改善產業結構失衡。2010年我國服務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約43.1%,不但明顯低於發達國家約7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中等收入國家約53%的平均水平。可以說,無論是生活性服務業還是生產性服務業,在我國都有著強勁的潛在市場需求。潛在需求能否轉化為現實需求,關鍵在於民眾的現實消費能力。低收入民眾收入的提高,非物質消費比重自然會上升,促進經濟增長向依靠一、二、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
再次,收入分配改革有利於改善區域結構失衡。區域結構失衡首先表現在城鄉發展失衡上,即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隻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幅增加了農民的資本性收入,“提低、限高、擴中”和有力的稅收制度保持城鎮合理的房價水平,新型城鎮化才能真正扭轉城鄉二元結構。如果說我國經濟未來最大的發展潛力在於城鎮化的話,那麼收入分配改革則是我國能否健康順利城鎮化的基礎。另一方面,區域結構失衡還表現在東、中、西部發展的巨大差距上。隻有在宏觀收入分配方面大力進行稅收和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中西部才能吸引資本、技術和人才,縮小與東部地區的差距。
最后,收入分配改革有利於優化技術結構。隨著廣大低收入民眾向中等收入民眾的轉變,他們將越來越重視自身及子女的人力資本投資,從而加大整個社會的人力資本投資,大幅度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管理創新轉變。並且,隻有廣大低收入民眾收入的提高,他們才有能力消費低碳環保產品,低碳環保產品的市場規模才能持續擴大,其生產經營成本才能降低,從而形成競爭優勢,實現低碳環保產品生產、消費的良性循環。
我國理論界沒有重視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角度看待收入分配改革,故十多年來,不但我國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一直難產,而且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也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這種孤立地看待收入分配改革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思維模式應該予以改變。收入分配改革的實質,是要對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結構進行政策干預,如果將收入分配改革作為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途徑,那麼在實踐中,我們的著力點就是對目前的收入分配結構進行調整,而我國政府的政治優勢和目前政府的財政實力又有能力進行這種調整,這就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途徑既具有可操作性又具有實效性。具體來說,可以從工資集體協商體制、就業促進體制、公共資源的分配與使用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稅收體制、農村土地制度以及促進農村創業體制七個方面,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具體體制機制。
(作者單位:重慶三峽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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