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文化面對的社會管理問題
紅山文化社會所面臨的問題是什麼?有一般問題,也有特殊問題。
當然,紅山文化社會所面臨的一般問題是“衣食住行”問題。
紅山文化社會人們的穿衣(包括穿鞋戴帽)問題,與今天的人們不一樣。今天的大多數人缺少衣服了是怎樣去買的問題、買什麼衣服的問題。紅山文化社會的人們要考慮做衣服的材料從哪裡來、怎樣來的問題。當時衣服的材料主要是植物纖維、動物的皮毛、蠶絲等,怎樣獲取或者更多地獲取這些材料是當時人們面對的重大問題。
食物是人類自產生以來面臨的最大問題,紅山文化的人們也不例外。紅山文化社會的人們食物的主要來源是野生和馴養的動物(包括陸地上的和水裡的)、野生的和栽植的植物果實,其中一部分是與周邊部落的人們交換來的。食物不充足,需求經常且量很大,怎樣來獲取,是當時社會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
紅山文化社會的人們同樣面臨住的問題。當時人們已經告別了可以容身的天然山洞,要在坡地建住房,挖半地穴地基,用木柱支起房架,用繩子捆牢,然后糊泥、苫草。這些房子遮風擋雨的功能與今天的房子無法比,但比原來的山洞要好多了。怎樣有房子、怎樣住得更好,是當時社會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怎樣行路,也是當時人們認真面對的問題。我們見過的紅山文化的重要遺址,都是行路比較方便的,有的雖然在“山頭”,但也不是行路不方便的地方。紅山文化的居住址,雖然多數選在坡地,但都是行路暢通的地方。居住址的房子與房子之間,路也是經過優化設計的。
紅山文化社會面臨的“衣食住行”等一般問題與今天人們面臨的一般問題一樣,是生活、生產、結婚生孩子、怎樣組織到一起大家共同存活下來且生活得更好等等問題。那麼,當時在紅山文化區域、紅山文化社會有沒有特殊性的問題?這是我們進行紅山文化研究一定要加以注意的問題。如果有,這些特殊性的問題是什麼?這個問題可以這樣來認識: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國家產生之間的過渡期,在紅山文化社會這個特殊的區域裡,社會究竟面臨了什麼特殊的問題。
眾所周知,國家的產生是社會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社會矛盾不可調和了,所以需要國家來解決激烈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國家借助什麼手段來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呢?借助軍隊、警察等強力和社會組織及有效的意識形態工作等來解決,從另一個角度說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就是社會管理。這時社會管理最大的特點是如果講道理不聽,就有強力干預了。因為國家要維護社會秩序,所以有了國家才算是真正進入了文明社會。當然文明社會是方方面面的“文明”。
在紅山文化社會之前沒有國家。紅山文化社會處於沒有國家到有國家之間的過渡期,正是初級國家、初級文明孕育、產生的時期,遺留了原始社會的因素、國家的因素也在生長。雖然我們今天看不見,也沒有直接的文獻記錄,當時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很多,社會沖突不斷。原來是財富共有,后來私有的成分出現了,有的人不僅更多地佔有了食物、住房,還佔有了稀缺的玉器,首領人物也有了特殊的佔有。首領人物去世了,活著的人們要奉獻稀缺的貴重物品,從食物到玉器。“平均分配”制度正在改變。同時“平等”也在改變。原來大家都是平等的氏族成員,“平等”地享有社會資源,現在出現了家庭(一夫一妻為核心),家庭有自己的不與外人共享的資源,這對其他社會成員是一種排斥,尤其是排斥了與其他社會成員結成婚姻關系的可能性。家庭成員與其他社會成員有了隔離。這也是社會“細分”的過程。原來是“模糊”的社會共同體,現在有了明確“細分”的家庭。家庭與社會共同體的區別與矛盾也就產生出來了。
紅山文化社會“細分”、家庭、私有產生,與國家產生、社會要集中的趨勢發生了矛盾。這個矛盾怎樣體現出來?通過“供神”體現出來。社會“細分”、家庭、私有產生,有了家庭“供神”的條件和需求。
敖漢旗興隆溝紅山文化居住遺址發現的整身陶塑人像就是家庭可以“供神”的証據。但是社會要集中,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神廟“供神”是社會集中趨勢下集中“供神”的証據。社會要想更好地團結起來、組織起來,更加集中化,就要解決家庭分散“供神”的問題,集中來“供神”,以便實現社會的統一。家庭分散“供神”與社會集中“供神”的矛盾突顯出來了,這就是“爭神”,爭“話語權”,爭“意識形態主導權”。以“爭神”的形式反映了社會集中趨勢與社會“細分”趨勢同時產生的激烈的社會矛盾和沖突。當時的社會矛盾集中到“爭神”上來,這就是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集中出現壇、廟、塚、台的社會背景,也可以由此為祭祀何以成為當時社會重大事項找到原因。“爭神”矛盾是紅山文化社會面臨的特殊社會問題。
關於原始社會末期到國家產生之間的過渡期的社會情況,孔子說過:“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是謂大同。”這是說原始社會。到了國家產生的階級社會,孔子又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已……是謂小康。”《國語·楚語下》有一段對話講上古人們敬神情況,大體經過“民神不雜”、“民神雜糅”、“絕地天通”三個階段。
這樣的記載正好與紅山文化社會祭祀的情況相合。“民神不雜”的階段,正是原始公有制的時候,財產公有,大家共同擁有、共同供奉神。少數人做敬神的事情(男覡、女巫),多數人該種地種地,該打獵打獵,分工明確,人和神是分開的。隨著私有制的出現,家家戶戶要敬各自的神,出現了家家要“供神”的現象,古人稱之為“民神雜揉”,於是在牛河梁、草帽山、東山嘴、興隆溝等紅山文化遺址出現了在祭壇、房址等普遍供神的現象。這種現象正是上文所分析,是社會“細分”、家庭產生、私有制出現的產物。家庭產生要求分散,分散敬神與家庭產生相關﹔國家產生要求集中,集中敬神是國家產生的要求。社會發展到這個階段,主要矛盾圍繞祭祀產生,要求組織上更加集中化,“絕地天通”、集中敬神。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就是把分散的祭祀改為集中祭祀的結果。